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2025年广饶县移动源抽查抽测项目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
项目编号、标包:****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29.9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通过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的方式,购置670台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排放检测服务;240台柴油货车检测服务;13家次针对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机构的专家咨询服务,每家检测机构不少于2名专家参与。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一)对意向承接主体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意向承接主体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2)意向承接主体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执行合同的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软硬件设备、车辆、人员和办公场所;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承接主体,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意向承接主体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CMA认证资质,且计量认证项目表中包括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的能力,并在有效期内; (5)意向承接主体最近三年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①如意向承接主体组成联合体的,中标后不得更换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 ②如意向承接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投标。 (二)意向承接主体获取文件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意向承接主体获取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认定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如联合体响应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购买主体及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竞争性评审文件。 获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意向承接主体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现场评审小组组织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 00:00:00 00:00:00至**** 23:59:59 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府前大街78号永晖大厦5楼507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