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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宁德国龙)和配电设施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福建宁德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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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霞浦经济开发区****点击登录查看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霞浦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宁德国龙)和配电设施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2.项目编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71187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61695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6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霞浦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改造一期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宁德国龙)和配电设施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1

616950

其他未列明行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4.2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4.3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4.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详见第五章。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格式详见第五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报名、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本章本条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报价人,请于2025年 06 月 10 日起至2025年 06 月 16 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本项目实行线上报名,请本项目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s:****。)

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报名费公对公转账:点击登录查看福建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长兴支行,银行账号: ****15268)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本章本条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 06 月 2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宁德市**** 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人。

8、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本章本条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1磋商时间:2025年 06 月 2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8.2磋商地点:宁德市****。

9、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询问和质疑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报价人关注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宁德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s:****/)

12、特别提示

12.1潜在报价人在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报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2.2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3、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霞浦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宁德市****

联 系 人:小黄

联系方法:****

邮 编:352100

电子信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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