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龙凤山镇北星村、民利村、石庙子村一事一议道路硬化、路灯、路边沟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更正内容:
1、将原文中“2.4招标控制价:454万元。”
现更正为:“2.4招标控制价:****.92元。”
2、将原文中“投标人须知10.2 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454万元。”
现更正为:“投标人须知10.2 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92万元。”
3、将原文中“计划工期:****至****,共计133日历天;(注:上述开(竣(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现更正为:“****至****,共计123日历天;(注:上述开(竣(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4、将原文中“开标时间:****9时30分。”
现更正为:“开标时间:****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注: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五常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邮 箱:****@163.com
一、项目名称:龙凤山镇北星村、民利村、石庙子村一事一议道路硬化、路灯、路边沟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更正内容:
1、将原文中“2.4招标控制价:454万元。”
现更正为:“2.4招标控制价:****.92元。”
2、将原文中“投标人须知10.2 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454万元。”
现更正为:“投标人须知10.2 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92万元。”
3、将原文中“计划工期:****至****,共计133日历天;(注:上述开(竣(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现更正为:“****至****,共计123日历天;(注:上述开(竣(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4、将原文中“开标时间:****9时30分。”
现更正为:“开标时间:****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注: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五常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邮 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