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租赁底价44.9478 万元/年
交易品类资产租赁
出租用途其他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结束日期 | **** |
保证金金额(元) | 90000 ( 9 万元)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交易机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
出租方 |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LG2025HB**** |
标的名称 | 荆州市星都食品罐头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三年租赁权转让项目 |
租赁底价 | 44.9478万元/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至日期 | ****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江陵县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EA****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 三年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租赁用途 | 其他 |
目前状态 | 空置 |
资产概述 | 本次出租标的为荆州市星都食品罐头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三年租赁权转让项目,建筑面积10610.90㎡,现处于闲置状态。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其他招租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二)本次招租资产出租期限为3年。 (三)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全部租赁服务费一次性划转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四)出租方提出: (1)本出租荆州市星都食品罐头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三年租赁权转让项目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同意: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食品罐头公司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食品罐头公司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③承租方在租赁食品罐头公司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出租方按约定将食品罐头公司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不得影响食品罐头公司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资产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间食品罐头公司的管理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自行负责食品罐头公司的装修并承担全部费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负责食品罐头公司的维修工作。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5)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食品罐头公司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6)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7)食品罐头公司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六)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荆州**** (七)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点击登录查看进行追责和索赔。 (八)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承租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次出租标的为荆州市星都食品罐头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三年租赁权转让项目,建筑面积10610.90㎡,现处于闲置状态。 (二)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三)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四)标的设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年租金的 10 %由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由出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退还承租方。 (五)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租金收入证明。 (六)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立之本评报字(2025)第66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10610.9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9万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或放弃承租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首期交易价款、产权交易费用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标的资产信息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 荆州立之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449,478.00 |
评估基准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