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二)
项目名称 | 浔江北路、美凤路、凤安路(海凤路-侨英路段)道路工程(勘察设计“评定分离”)(重新公告) | 招标阶段 | 勘察设计招标 | |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7项-条款号6.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具有一项同等级或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一项加0分,最高得3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适用于市**** 三、招标文件原内容如与本纪要表述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纪要内容为准。 四、本答疑纪要为浔江北路、美凤路、凤安路(海凤路-侨英路段)道路工程(勘察设计“评定分离”)(重新公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