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4876.8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中湖大道西侧、张庄沟北侧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4876.8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844.1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7 | |||
起始价: | 115.33万元 | 加价幅度: | 0.1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自然人(个人)报名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按《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实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等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该宗地地上建筑物面积1924.12平方米,与土地一并处置,竟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评估的建筑物价格将款项交到桃城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http:****/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15时00分在衡水市市民中心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衡水市****
联 系 人:齐女士 孟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人民支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