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县河东新区棚改(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补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上传的不含组价的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有误,现已重新上传。
二、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注:注: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条: 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4.1条: 建设工程承发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
现修改为:
10.7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处理。 注:注: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条: 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4.1条: 建设工程承发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
三、本次补遗将重新上传ZBID格式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上传为准。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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