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世纪互联乌兰察布云智算中心基地二期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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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世纪互联乌兰察布云智算中心基地二期项目临时用地的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初审,我局相关科室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世纪互联乌兰察布云智算中心基地二期项目”占用察右前旗集体土地2.2公顷,土地为临时用地的申请。涉及察右前旗黄旗海镇赵家村、巴音塔拉镇八苏木村,包括农用地2.2公顷(其中耕地2.16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1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世纪互联乌兰察布云智算中心基地二期项目”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你单位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
三、你单位应按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拨付补偿资金,并依法向我局提交关于土地复垦保证金保函。
四、你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时组织复垦;占用耕地的,必须恢复种植条件。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乌兰察布市****
五、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六、乌兰察布市****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即日起至****。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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