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昆区江南文枢苑一期13个地下停车位【分别独立】转让 | 项目编号 | 详见“标的列表” | ||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坐落 | 包头市昆区江南文枢苑小区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15㎡ | 套内建筑面积 | 无书面资料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无书面资料 | 使用期限 | 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使用终止日期 | ||
权利性质 | 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权利性质 | 用途 | 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实际用途 | ||
房屋结构 | 钢混 | 所在层数 | 所在层-1层(共18层)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现场勘验 | 房屋朝向 | 无 | |
租赁情况 | 详见“标的列表” | 装修情况 | 无 | ||
抵押情况 | 否 | 配备电梯 | 无 | ||
欠费情况 | 无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周边商业较多,人流量较大,附近有超市、餐馆等,配套设施齐全,商业繁荣度高。 | ||||
其它情况 | 详见“标的列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标的列表”(含增值税)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标的列表”(含增值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MYRX14W | |||||
法定代表人:王洪波 | |||||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第6次总经理办公会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特别告知 | 1、本次转让标的坐落位置:包头市昆区江南文枢苑小区,建筑面积15㎡,所在层-1层(共18层)。列表标的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 ||||
2、标的无土地证: | |||||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车位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性质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权利性质,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此标的物挂牌价中包含土地出让金。 | |||||
3、本次转让车位涉及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须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 |||||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 |||||
5、本次转让标的物为租赁状态,租赁截止日期详见“标的列表”,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保证现租户继续租赁到期止(现租户主动放弃租赁标的物的除外),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自车位办理完毕交接手续次日起至租赁到期的租金归属于最终受让方。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租金,应按照对应租期比例将租金退至最终受让方指定账户。剩余的标的物租赁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向租户收取。 | |||||
《租赁合同》部分摘要: | |||||
6、标的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1)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2)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a、承租人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b、承租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c、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 |||||
7、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 |||||
9、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 |||||
10、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
11、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租赁合同、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管、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点击登录查看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12、标的其他事项说明 | |||||
(1)标的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书,面积为转让方提供面积,受让方应进行实地勘验和专业测量。面积发生的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 | |||||
(2)土地取得方式无书面资料,如需补缴出让金、维修公积金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3)转让方通过内部划拨取得车位所有权。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 ||||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 |||||
意向受让方每交纳24000元受让保证金获取一次成交权,可以对本次处置所有车位进行报价,但一份保证金只能对一个车位进行最高报价,该份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成交后交易系统将自动终止对其他车位的报价。 | |||||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 |||||
3、本次转让车位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配合,办理车位过户和权属证书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如因特殊原因导致车位无法过户的,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
4、本次车位转让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 |||||
5、本次转让车位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管理费、物业费、契税等各项税费)由转让方承担,车位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 |||||
6、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7、其他相关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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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至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24000元/个,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 ||||
2.保证内容: | |||||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
1、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赵经理**** | |||
技术支持 | 赵羲****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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