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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2025年公园及校园周边安全能力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泰安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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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2025年公园及校园周边安全能力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公园及校园周边安全能力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公园及校园周边安全能力提升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交易项目进场编号:SJ-ZC-****-06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公园及校园周边安全能力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9.34万元

最高限价:159.34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对仓库路小学、泰山冯玉祥小学、泰山学院等学校周边公园绿地进行优化改造、设立警示牌、修剪等,消除周边安全隐患,总用地面积8055平方米;对南湖公园、广生泉游园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设施进行改造。保证校园和师生安全,全面整治和消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为师生创造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推动我市****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上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出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本项目供应商须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电子磋商文件。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电子磋商文件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方式:供应商需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各供应商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窗口综合服务电话****;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售价:无

四、响应文件提交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09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远程异地评审。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五、开启

时间:****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3.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3.2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3.3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

3.4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538-6221070

3.5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园园 联系方式:****

4、合同融资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5、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取消和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泰安市****

联系方式:0538-83321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泰安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附件: 交易公告.pdf
附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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