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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南太湖新区****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2、第1.10.3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2页),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州市限额发包平台)(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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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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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号补遗书
一、异议及回复内容
异议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的业绩证明应附 “(2)用地预审意见和用地批复文件的扫描件”和“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评审因素与评分值内容不一致。请予以确认!
回复:(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的业绩证明应附 “(2)用地预审意见和用地批复文件的扫描件”和“附录 2 资格审 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内容不一致,以“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内容为准。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一个完成过1座单跨140米及以上公路桥梁的设计咨询业绩(需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要求),加1分,最多加2分。修改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一个完成过1座单跨140米及以上公路桥梁的设计咨询业绩(需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要求),加1分,最多加2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桥涵分项负责人具有一个完成过1座单跨140米及以上公路桥梁的的设计咨询业绩(需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要求),加1分,最多加2分。修改为:桥涵分项负责人具有一个完成过1座单跨140米及以上公路桥梁的的设计咨询业绩(需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要求),加1分,最多加2分。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