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7001 | 标段名称 | 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二期监理 | |||||||||||||||||||||||||||||||||||||||||||||||||||||||||||||||||||||||||||||||||||||||||||||||||||||||
公告开始时间 | **** | 公告结束时间 | ****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公告信息 | 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二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已由洪政务投备[2024]107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年产290万套食品包装项目二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食品科技产业园内 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2000。其中: 1标段:1#植物纤维材料加工车间建筑面积19144.46、备料车间建筑面积12616.44、打样车间建筑面积25042.83的土建与安装; 2标段:研发中心建筑面积约14920的土建与安装、纤维模塑车间内装、一期和二期的污水处理及厂区内部配套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2.4 监理服务期:24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为实际工期,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工程造价暂定21500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7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最低配备 3名(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 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监理员最低配备3名,须提供有效的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或监理员证【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监理员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说明: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配备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且不低于《淮安市****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在监工程。“在监工程”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期间中担任总监的工程,也包括投标总监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3.10投标人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监理。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额(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依据为: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工程同额(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或建筑面积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或建筑面积不一致时,则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业绩资料原件的扫描件】。 3.11投标人近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未在招投标过程中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12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13其它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的扫描件】。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5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 4.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 **** 联系。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年 6 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5.3开标地点:淮安市****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详细评审具体如下:
特别提示:接重要通知,主体库系统切换及过渡期间,可能出现因系统原因导致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等特殊情况,因此,6月6日以后开标的项目,为保障项目评标工作顺利开展,招标人明确以下事项: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洪泽区****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淮安市****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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