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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西医中医医师使用傣医药技术授权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云南西双版纳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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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西医 中医医师使用傣医药技术授权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起施行。为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西医、中医医师使用傣医药技术授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共同促进傣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

二、征集内容

围绕管理办法中的总体要求、授权资格与条件、授权实施流程、执业规范与限制、培训与考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研提意见建议。

三、征集方式

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为了方便与您沟通联系,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我们将对参与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163.com

(二)传真至****

(三)信件邮寄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点击登录查看,邮政编码:666100,电话:****。

四、成果运用

我们将汇总整理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在修改完善管理办法时参考吸纳。

衷心感谢您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点击登录查看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西医、中医医师使用傣医药技术授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西医、中医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傣医药技术的行为,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傣医药传承发展,根据《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使用傣医药技术的西医、中医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西医、中医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傣医药技术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注重传承与创新相结合,鼓励研究和应用,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二章 授权资格与条件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依法取得西医、中医执业医师资格,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含护士、技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执业地点为具备傣医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

(二)西医、中医应参加点击登录查看组织的傣医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通过理论、技术操作双项考核。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点击登录查看组织的傣医技术操作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三章 授权实施流程

第六条 申请与审核

(一)材料提交

1.医师执业证书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2.傣医药技术培训合格证明;

3.填写《傣医药技术资格准入申报表》(附件1)。

(二)审核程序

申报人所在医疗机构初审→县(市)卫生健康局复核→州卫生健康委终审。

第七条 授权证书需注明授权项目、有效期等内容。

第四章 执业规范与限制

第八条 被授权的西医、中医医师应遵守傣医诊断治疗原则和技术操作规范,开具、使用傣医内服方药和经卫生健康部门立项的相应傣医外治技术。

被授权的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傣医技术操作规范,可操作经卫生健康部门立项的相应傣医外治技术。

第九条 严禁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傣医药技术。

第五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条 由点击登录查看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傣医药技术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傣医药理论、技术操作等方面。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培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

第十一条 傣医药技术授权实行定期考核,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复评、审核、再授权。未通过考核的人员,暂停授权资格,3个月内补考仍不合格者注销授权证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州、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西医、中医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傣医药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依法对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诊疗活动、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本办法由点击登录查看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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