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
关于我们

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

北京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0日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点击登录查看入库要求

一、总体要求

申报项目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重点任务相衔接,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聚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巩固深化碧水保卫战成果,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二、项目储备原则

一是问题导向。以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项目实施对污染物减排、提升生态环境自净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有直接贡献。

二是合理可行。项目技术路线先进、科学、可行,项目工艺因地制宜,核心技术成熟,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鼓励新技术示范工程。满足土地审批、防洪评价等项目建设要求,具备实施条件。有明确的运维主体及长效管护机制,能够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

三是绩效明确。申报项目绩效应明确具体,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本着最大程度发挥资金环境效益的原则,合理测算项目投资规模,优先支持投资少、环境绩效高的项目。

四是成熟度高。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可行性论证充分,项目成熟度达到可研(工程类)或实施方案(非工程类)及以上批复程度,满足开工基本要求。

三、入库范围及项目类型

点击登录查看入库范围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污染防治新技术示范工程、流域生态补偿奖励资金统筹支持项目等。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以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为目标,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持续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

1.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根据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标识牌设立等。

2.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与生态修复。主要包括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如污水管网建设,小型湿地、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于控制面源污染的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建设;保护区内排污口清理;针对保护区内生态受损区域的生态修复等。

3.水源地风险源应急防护。在水源地高风险区****

4.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与水华防治。主要包括水华监控与预警

项目,富营养水源地的水华防治或应急打捞控制等。

(二)流域水污染治理

以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强化截污治污和流域综合整治,实施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城镇污水水质净化及资源化利用、县****

1.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根据当地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对已实现达标排放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2.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对予以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支持开展规范化建设,包括:设立标识牌、规范设置监测采样点、设置必要的检查井、安装必要的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等,并实现联网在线监控。对排水水质不能满足管理要求的相关排污口,支持开展截污管线铺设、私搭乱建支线拆除、错接漏接管网完善等排污通道整治;破损口门修复、潮位线以下口门改造、排污口取缔及清理合并等排污口门整治;必要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农田退水污染治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

3.城镇污水水质净化及资源化利用。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水质净化工程,对污水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或河(湖)水进一步净化,满足再生利用水质要求后,作为区****

4.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对纳入国家县城黑臭水体治理监管清单范围内水体,支持以消除黑臭水体、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开展县城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支持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处理能力缺口和管网空白区建设)、管网排查修复(排查、混错接改造、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水体生态修复等。

(三)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以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为目标,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与水域水生植被保护修复项目,促进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河湖生态缓冲带与水域水生植被保护修复。以净化水质、拦截减少入河湖污染物,提高河湖缓冲带生物多样性为目的,因地制宜划定河湖缓冲带范围,支持缓冲带内受损区域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不降低河湖自然岸线率。项目内容应明确缓冲带范围、所属水体水质水位基本情况、缓冲带类型和土地利用情况、入河湖污染物主要来源(时间分布、污染物种类、浓度范围)、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拟修复区域范围、预期修复效果、长期管控措施等信息。生态修复应遵循自然恢复为主、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的原则。以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

康水平为目的,在水生植被退化严重的重点河湖,经充分评估后,因地制宜实施必要的河湖水域水生植被恢复试点项目。项目实施应保持河湖自然属性和天然形态,以自然恢复为主,土著物种优先。

(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地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有效遏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

1.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针对优先防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人为因素造成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开展水源补给区****

2.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针对人为因素造成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针对风险排查、污染溯源情况针对性开展整治;针对已完成详细调查评估且风险不可接受的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特征指标超标污染源,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针对已污染或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废弃井,开展封井回填。

(五)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以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的,开展

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推动解决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难点、痛点问题。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统筹,自上而下谋划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省一盘棋。

1.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提升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支持内容包括:必要的水环境、水生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具备导航定位的监测执法设备更新),流域跨界监管能力建设,水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实现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可视化、标准化,为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提供支撑。

2.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提升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水平为目标,开展地市级及以上统筹实施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优化,监测对象主要包括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场、磷石膏库等重点污染源;开展地市级及以上地下水环境监管系统建设和地下水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以实现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可视化,为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3.工业园区监管能力建设。对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开展水污染物排放监控能力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等。

4.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支持提高水源地监管能力水平,包括水质预警监测断面设置,非常规指标监测、水源地生物毒性监测预警预报、风险源监测与环境应急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

(六)水污染防治新技术示范工程

支持先进性强、减污降碳效益突出的水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

新产品、新材料的示范工程和应用推广。优先支持生态环境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成果和《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鼓励的技术应用示范。

(七)流域生态补偿奖励资金统筹支持项目

除上述事项外,开展与流域保护相关的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具体包括:在上述入库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支持流域综合治理与保护修复项目,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水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依法依规开展的种植、养殖退出及原住居民搬迁补助和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建设需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涉及退出或搬迁补助的,补助标准需有明确的政策依据。

此外,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可直接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

四、不予入库的情况

(一)不符合入库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

(二)未落实地方支出责任的项目。

(三)未体现问题导向,对解决地表水或地下水突出环境问题贡献不大、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关系不紧密、实施必要性不充分的项目。如水系连通工程、人工湖库建设项目、单纯的管网泵站闸坝建设项目、道路硬化亮化项目、亲水平台等公园设施建设项目、景观项目、水利防洪项目等。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行性论证不充分、无运维

保障等项目。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建设内容、地点、工艺、规模不明确;在不应设置排污口区域内设置排污口;项目建成后无明确运维主体及运维经费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未建立运维机制,难以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植被选择不合理(如选择名贵树种等)、以景观绿化为主要目标或破坏原有生态环境较好区域的河湖生态缓冲带与水域水生植被保护修复等项目;河(湖)岸整体硬化、投加药剂、

引入外来物种等破坏水体自然属性、对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的项目。

(五)生态环境绩效不明确或生态环境绩效低的项目。如以单纯开展实验仪器设备购置为主要内容的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投入与项目绩效产出不匹配的项目等。

(六)未纳入本省相关能力建设方案和有关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和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七)成熟度未达到入库要求的项目。如未提交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及相关证明文件的项目,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规范的项目等。

(八)工作经费类(如垃圾日常打捞清运等)、科研类项目,以及拆迁补助(流域生态补偿奖励资金统筹支持的项目除外)、楼堂馆所建设、车辆购置等项目,企业达标排放等企业事权类项目。

(九)除监管能力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流域生态补偿奖励资金统筹支持项目等,总投资低于3000万元的其他工程类项目。

(十)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明确规定不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其他情形。

五、入库材料要求

申报入库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工程类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批复文件,非工程类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其中工程类项目可研批复主体严格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非工程类项目实施方案应由地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等均需隐藏项目编制单位、编制人员信息等)。

(二)其他证明材料。涉及用地项目需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涉及占用湿地、自然保护地、草原等项目需提供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涉及河道内开展的项目需提交水利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涉及运维的需提交地方政府出具的运维主体及运维经费承诺函。地方政府关于配套资金的承诺函。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需对项目进行审查并提交审查意见。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附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凌小涵

电话:(010)****

邮箱:****@mee.gov.cn

地址:北京市****

邮编: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崔轩

电话:(010)****

邮箱:****@mee.gov.cn

地址:北京市****

邮编:100006

土行者
土行者作为土壤修复领域媒体,提供污染场地修复政策,土壤修复资讯,土壤修复招中标信息、土壤修复技术,修复案例分享、寻找修复设备,提供土壤修复会议、技能培训服务。搭建企业与用户衔接平台,从业者专业知识获取平台。合作联系:****
209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关注乙方宝服务号,实时查看招标信息>>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