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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第三东通道连接线环岛干道提升改造一期工程(仙岳路-虎仔山路段)(施工“评定分离”)

福建厦门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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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工程名称

厦门第三东通道连接线环岛干道提升改造一期工程(仙岳路-虎仔山路段)(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施工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工伤保险费”的内容修改为:“工伤保险费按照招标最高限价的0.15%以总额价形式在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计列。工伤保险费为不可竞争费用。若保险费用低于该单项合同总额价,则根据工伤保险税收完税证明经监理人签证后按实计量;若保险费用高于该单项合同总额价,则根据工伤保险税收完税证明经监理人签证后按该单项合同总额计量。”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内容修改为:“安全生产费按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的1.5%,以“总额”为单位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中报价。本项费用最终按结算金额(除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的费用外)为基数,按1.5%费率进行结算,但不高于本项投标报价。”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7 条“标准化专项费用”的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不低于最高限价的1%进行计算标准化建设费用并填写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施工标准化”细目。本项费用最终按结算金额(除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的费用外)为基数,按1%费率进行结算,但不高于本项投标报价。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第1信封商务文件”中“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第6项“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修改为“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厦门市****

五、本工程招标文件定标方案中“清标小组在清标工作开始时,在定标方案附件“报价下浮率满分区间”所规定的区间中随机抽取中值K。”修改为“清标工作开始时,在市****

六、本工程招标文件-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2履约保证金”标题修改为“4.2 履约担保”。

七、本工程删除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1.4.8项“进度过慢:指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规定的安全区****

八、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8.2项修改为“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工程地质报告以及交验测量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

九、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1.4项修改为“根据《厦门市****

十、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1.7项修改为“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害造成损害”。

十一、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1.10 项-其他义务(8)中的第⑨条修改为“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因决(结)算审计金额调整造成承包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一切税费变化,承包人已缴纳而无法退回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十二、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8.1项第二段修改为“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执行福建省及厦门市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和保障的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发放工作。若承包人违反该规定,发包人可按照第22.1款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

十三、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1.3项修改为“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有关材料检验的规定及频率立即进行自检,并应随时按监理人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结果应通知监理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监理人发现有未经过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用于工程中,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告后,有权参照第 22.1款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除此以外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检验样品的提供在技术规范或其他合同中已明确规定,全部样品(包括监理人、发包人及上级部门检验所需的样品)应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其费用。”

十四、本工程删除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原有5.1.4、5.1.5 项内容,新增 5.1.4 项新条款,第 5.1.4 款增加内容如下:

5.1.4 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按时提供机械、设备和仪器进场,特别是强制性设备必须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批复之前全部到达施工现场。承包人应按投标书附表所列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时间向现场调遣或租用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

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了上述机械、设备和仪器,但监理人认为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调遣或租用某些机械设备、仪器。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的办公、生产、生活用房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关费用,其建设形式、外观须经发包人同意。

十五、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8.1.1.2修改为“承包人应在提供控制点后14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十六、本工程删除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3.2.8 项内容

十七、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5.4.4项第(1)修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按以下方法计算单价:(1)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桥梁养护工程预算定额》(JTG 5612—2020)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以及《福建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闽交建[2019]31号)。预算定额中缺的项目,由监理人决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套用本省相关公路配套补充定额,或其他相关行业的预算定额。”

十八、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5.4.6项修改为“15.4.6 招标结束后,依据经审批的施工图文件,发包人将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勘误,作为今后计量、支付和办理工程变更的依据。若中标单位在报价中存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解释,若报价不合理,招标人有权在中标总价不变的条件下对中标人的不合理报价进行调整。虽有以上变更估价原则,但所有项目的变更单价最终以厦门市****

十九、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2.3项修改为“当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比例达到合同总价的3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工程累计计量比例达到合同总价的80%时扣清,中间每期扣回比例相同。预付款全部扣回后10天内,发包人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二十、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3.5项后面增加“考虑到变更项目最终工作量需经财政审核,本项目所有工程变更审批执行发包人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且所有变更项目须经审批后实施,工程变更经批准实施后可按进度申请中期计量支付,但在整个工程交(竣)工验收结算前,计量支付比例最多不超过变更金额的60%。”

二十一、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 17.4.1 段后增加条款中的④修改为“④其他按照17.3.5条款约定执行。”

二十二、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6.1项修改为“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二十三、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8.4.1项修改为“18.4.1条款中的“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修改为:如果合同工程的任何区段或单项工程颁发了交工证书,承包人应在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继续承担对本工程的照管责任,直至移交发包人指定的下一工序工程的承包人或移交给永久管养单位并签署移交单。在交工证书签发后和照管责任移交前,该区段或单项工程的照管和养护任务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该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二十四、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9.7项保修责任修改为“本款补充第(5)项: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所有永久工程,保修期限为:5年,保修责任为: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损坏,返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 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而无须通知承包人。在不限制发包人采取其他方式获得补偿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费用可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承包人对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及其修复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相关费用不得异议,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

二十五、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0项保险最后补充增加若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之日起至保险生效日期间产生的工程风险,承包人对此类任何费用不得向发包人索赔。

二十六、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0.2项修改为“承包人应先行调查厦门市土石方及材料的运输相关规定,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土石方及材料的运输满足厦门市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 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均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在报价时,应该考虑到可能增加的外借外运土方运距,工程实施中不另外增加该部分的费用。弃土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二十七、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0.4项内容中增加“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均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二十八、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0.6项修改为“承包人应保证正在施工中的现场所有部分的照明,以确保现场和现场附近的人以及所有与该工作有关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各种“告示牌”(内容另定);并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管理规定,对施工便道维护、拌和场地设置、材料库搭设、环境保护、保证当地群众生活利益等方面切实加强管理;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确实作好隐蔽工程的检验;进场材料均应设立标示牌,以识别材料所处的状态。承包人对上述规定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执行,并从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所需费用的双倍,同时不免除承包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十九、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0.17项修改为“本项目若涉及到既有设施拆除,需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迁移许可和移交手续,既有设施拆除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在对既有设施拆除前,承包人必须向管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会同发包人项目部、管养单位人员一起清点需迁改、拆除的设施数量,承包人拆除后须将全部设施完好无损的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并交给管养单位核对数量。承包人对迁改、拆除下来的设施负有保管责任,如有遗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拆除过程中需服从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统一安排并积极配合管养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承包人在报价中必须充分考虑材料设备运输过程中交通组织、破坏道路的恢复以及可能穿越城市****

三十、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0.19项修改为“本项目因交(竣)工时涉及到的专项评估、专项检测、监测及验收费用由发包人指定使用(包含但不限于环保监测、环保监理、环保验收、水保监测、水保监理、水保验收、防洪、交(竣)工验收检测、交(竣)工验收核验检测、监测、规划验收、档案编制及验收费等),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报价中考虑该部分费用,工程量清单中未单列的不单独报价及计量。上述第三方相关单位需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承包人不予支付,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三十一、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0.20项修改为“本工程的相关检测监测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钻取混凝土芯样、桩基检测、桥梁荷载试验、桥梁监测、钢结构第三方检测等),投标人应在报价中考虑该部分费用,工程量清单中未单列的不单独报价(包含在综合报价中)。承包人确定的工程检测、监测单位应经发包人同意,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承包人不予支付,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期监测工作。另外发包人还将委托第三方对本工程进行监测,以科学指导施工,同时监督和复核承包人的监测,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但第三方的监测结果均不免除承包人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开展的施工期间监测费用承包人在综合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不再另行支付。”

三十二、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删除原有30.39和30.43条款,增加30.43新条款,第 30.43 款增加内容如下:

30.43承包人应参照《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工地党建标准化指南的通知》(闽高指〔2020〕46号)的要求,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在工地现场或项目部建立项目活动中心。党建活动中心功能要求:(1)项目展示区****

三十三、本项目因施工图纸变更导致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修改,现更新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原发布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答疑纪要一同发出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为准,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下无内容)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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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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