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学籍清查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学籍注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点击登录查看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学院对保留学籍和休学期满未按时复学学生的学籍予以清查。经各系初审,教务处复核,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给予刘启明等学生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6月1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电话:****
附件:2025年学籍清查退学处理名单(一)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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