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房屋(场院)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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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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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304.663415万元 | 租赁期限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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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30.466342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租期十年,第六年起年租金上浮3%,租赁保证金:壹年租金,免租期:七个月。 第一年年租金30.0161万元; 第二年年租金30.0161万元; 第三年年租金30.0161万元; 第四年年租金30.0161万元; 第五年年租金30.0161万元; 第六年年租金30.916583万元; 第七年年租金30.916583万元; 第八年年租金30.916583万元; 第九年年租金30.916583万元; 第十年年租金30.916583万元。 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须支付壹年租金,同时支付租赁保证金(壹年租金)。 | ||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10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本项目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本项目公示版《房屋(场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意向承租方须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点击登录查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3、最终承租方按约定签订本项目公示版《房屋(场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天津产权按照相关流程原路径退回。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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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屋(场院)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屋(场院)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屋(场院)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应与出租方联系现场勘查,并根据《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向出租方提交相关资质材料。意向承租方相关资质材料通过出租方审核后,出租方开具《尽职调查确认函》,并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及通过审核后的相关资质材料(勘查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勘查时间:工作日09:00—11:30 ;14:00—16:00)。 三、本项目租赁合同期限:10年(以双方达成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交付日期作为租赁日期的起租时间)。 四、意向承租方需认可并使用出租方提供的本项目公示版《房屋(场院)租赁合同》版本签订《房屋(场院)租赁合同》。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办理承租登记,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等相关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出租方确认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及关于意向承租方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六、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七、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承租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出租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不参与竞价的或参与竞价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承租方的; ③不同意向承租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承租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房屋(场院)租赁合同》的; ⑤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房屋(场院)租赁合同》次日起5日内未将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承租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八、最终承租方须在接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房屋(场院)租赁合同》、支付约定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天津产权按照相关流程原路径退回,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原路径返还。 九、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承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或整体转租。 十、本项目最终承租方须按照最终成交平均年租金5%的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一、本项目租赁房屋(场院)、设施均采取现状交付方式开展租赁经营工作。最终承租方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或天津产权提出赔偿或补偿,不得以不了解本项目租赁房屋(场院)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租赁房屋(场院)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十二、如遇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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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企业法人(非自然人、非个体工商、非合伙制公司),且须提供一个公司法人作为保证人,为意向承租方的合同履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三方担保合同》。 2、意向承租方和第三方担保企业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能为失信企业。意向承租方须提供3年以内没有任何失信惩戒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公示报告为准);第三方担保企业须提供1年以内没有任何失信惩戒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公示报告为准)。 3、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报名时需提供该公司(一周内)账户内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的资金存款证明。 4、本项目租赁业态为电动汽车充电驿站综合体行业,其他业态不接受承租。 5、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投资承诺书》:承诺一年内总投资额度不低于800万元(出租方可给予7个月免租期)。如承租方投资额不足人民币800万元,承租方应于2027年第一季度内补缴7个月免租期的租金。(细则详见本项目公示版《房屋(场院)租赁合同》) 6、该项目存在职工侵占部分房屋(场院),租赁范围不包括职工侵占范围。隔离侵占区域和与侵占人协商等工作全部由最终承租方负责。 | ||||||
其他披露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