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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自然资收告字〔2025〕7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1.孟家沟 B-01/B-02 地块,用地面积 37422m2,位于新兴路南侧,建工街西侧,具体位置以宗地界址图为准。
2.孟家沟 D-01 地块,用地面积 37962m2,位于新兴路南侧,建工街东侧,具体位置以宗地界址图为准。从即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使用权证到所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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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