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采购企业场外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
大黑片区生态修复项目配套市****
项目编号:
CFJGZB-2025-53
项目类别:
□工程 □货物 ☑服务
预算金额:
大树湾路一期施工: | 69619.05元 |
听涛路一期施工: | 40072.13元 |
总预算: | 109691.18元 |
采购人:
控制价:
本项目以费率形式报价,以工程项目签约合同价为计算基数,控制费率为2‰,折算控制总价为109691.18元
联系人:
沈工
联系电话:
****
保险期限:
240天(自保险单载明的起保日期开始计算),如被保险工程项目未按预定工期完工需保险延期时,投保人应于保单终止日前30天内向保险人申报延期事宜,保险人据此出具延期批说明单。最长免费延保6个月。
工程 或交货或服务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询价开始时间:
****
询价结束时间:
****10点00分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大黑片区生态修复项目配套市****
2. 项目概况:
(1)大树湾路一期:该道路起于中南路,止于居住地块交界线,全长830米,规划为城市****
3. 工程承包范围:
设计施工范围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及路灯和治安监控基础等各类管线预埋管及连接井等相关附属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合同签约价(元) |
---|---|---|
1 | 大黑片区生态修复项目配套市**** | ****.89 |
2 | 大黑片区生态修复项目配套市**** | ****.99 |
合计 | ****.88 |
5. 工期:
240天;
6. 采购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险采购,本次采购范围2条道路分开出具保单。
7. 保险期限:
240天(自保险单载明的起保日期开始计算),如被保险工程项目未按预定工期完工需保险延期时,投保人应于保单终止日前30天内向保险人申报延期事宜,保险人据此出具延期批说明单。最长免费延保6个月。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本项目接受保险公司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与本项目报价,但属于同一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只能由其法人机构自身或其中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法人机构自身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法人机构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提供证明材料为扫描件)
2.供应商须具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批准的业务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的保险种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当天以采购人或采购组织单位网上查询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报价;
7.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各供应商在制作报价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否则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投保方式
不记名投保
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表;
2.营业执照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3.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报价文件递交
1.电子报价文件应登录宜昌城市****
2.询价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1小时内完成报价文件的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时间前解密报价文件的,其报价无效。
报价评分标准
1.通过资格和符合性评审后,以总报价最低者作为成交供应商。总报价高于控制价其报价无效,若最低总报价供应商出现多家时,以报价文件上传时间在前者优先,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显示的上传时间即为报价文件上传时间。
2.被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约重点关注对象且在影响期内的或宜昌城发集团建设项目合作单位优良、不良行为公示(https://www.yccf.cn/gongshigonggao.html),严重失信名单公示信用等级为D级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价,按投总报价上浮50%进行报价评审。
符合性评审
响应文件有下述请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2.供应商按照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唯一且未超过采购控制价;
3.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费用、支付及其他事项
1.报价说明:供应商所填报价应是本项目保险服务范围内的全部价格体现,包含保险费、人工费、咨询费、服务费、交通费、赔偿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控制单价和控制总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2.保费支付:出单后15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支付前应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履约管理
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保险合同,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不诚信行为上报城发集团将其列入严重违约重点关注对象,影响期一年(影响期内将影响供应商参与采购人其他项目投标,一般采用最低价方式评审的,按投标总报价上浮50%进行报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评分项设置其他扣分项,评审得分扣10分,具体详见各采购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