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及添加剂等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衡水市****
2、采购范围:C20~C40 商品混凝土及添加剂生产、运输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预拌混凝土 | C20 | 1545 | m3 | |
2 | 预拌混凝土(细石) | C20 | 580 | m3 | |
3 | 预拌混凝土 | C25 | 55 | m3 | |
4 | 预拌混凝土 | C30 | 1020 | m3 | |
5 | 预拌混凝土 | C35 | 10300 | m3 | |
6 | 预拌混凝土 | C40 | 355 | m3 | |
7 | 添加剂 | 微膨胀 | 82 | m3 | |
8 | 添加剂 | 抗渗 P10 | 8600 | m3 | |
9 | 添加剂 | 抗裂 | 8600 | m3 |
(备注:由于本项目混凝土体量较大,若供应商不能按时供应或发现质量问题时,采购可从备选供应商中选择供应商继续供应。)
4、交货时间:确定中标人后,询价人根据结构施工的进度计划分批次提供计划,中标人必须按计划的到场日期供应,每批计划的数量必须在计划到场时间内一次进场,若需分次进场需经询价人同意,且间隔时间不超过 24小时。询价人在计划到场日期前 1 日将书面计划提供给中标人。进场时间以合同为准。进场计划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报价的影响因素。
5、交货地点: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衡水市南站片区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7、结算及支付
7.1 结算数量确认依据:送货单、指定人员验收签字、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试验验收合格。
7.2 结算及支付节点:
7.2.1 无预付款。
7.2.2 每月 21 日结算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当期混凝土采购量,办理每期结算前卖方必须交齐所有资料,一个月内支付至本期结算的 100%。
7.2.3 总结算金额支付至总合同金额的 97%停止付款。剩余最终结算货款总价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主体结构完工验收后 12 个月。
7.3 每次泵送商砼的润管剂、润管砂浆由买方承担。
7.4 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经试验验收合格,卖方出据送货单,买方出据收货凭证(指定人员验收签字),货到现场双方签收当次采购数量。
7.5 每期结算前卖方交齐所有资料后(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单、收货凭证、混凝土合格证,开盘鉴定、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外加剂合格证等应由卖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办理结算。
7.6 本工程货款支付方式为:供应链金融、银行票据、信用证、银行转账等,开具的供应链金融、银行票据、信用证等期限不超过 1年。支付方式由买方决定,卖方无条件配合,如使用产品支付货款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买方承担。
7.7 买方付款时,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符合相关规定及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费已含在混凝土综合价格中;发票中的出票单位应与本工程的卖方名称完全一致,并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完整的合同号。因发票未按时开具或因发票开具不合格造成买方无法抵扣,其无法抵扣的税款由卖方承担。
7.8 单价说明:
(1)本工程混凝土单方综合单价为浮动综合单价(运费已含在单价中),合同执行期间浮动比例不做调整。每期结算不含税单价按照衡水市****
(2)卖方已明确获知,在供应期间内,无论因混凝土原材(砂、石、水泥、泵送剂、减水剂等)单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费用、卖方应考虑的风险费用以及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本合同执行的浮动比例均不做任何调整。
(3)泵车单独租赁。
8、其他:未经询价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包括的各项债权在内的合同权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 20公里。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 3 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5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 1000 万元以上(附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合同复印件,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等内容)。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其它要求:无。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5 年 06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 前 ( 北 京 时 间 ) 在 中 国 电 建 设 备 物 资 集 中 采 购 平 台 (https:****,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 2025年 06月 23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采购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
(2)各供应商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
(3)各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进行在线签到,在开启结束前未进行在线签到的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询比流程。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集采平台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点击登录查看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和集采平台(https:****)和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
邮 编:100032
联 系 人:陈女士/戴女士
电 话:****/****
电子邮箱:****@qq.com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
电子邮箱:****@qq.com
九、纪检监督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2025年 6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