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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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其他家具用具 需求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 295,000.00 元 | 1(批) | 295,000.00 元 |
(1)采购人自行组织,成交供应商予以协助。
(2)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其它相关的国家和地方规范、规程。
①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清点数量、检查外观,作出收货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②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③验收合格条件如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和安装,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④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⑤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本次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设计费、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施工费、差旅费、管理费、利润、税费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供应商应考虑的风险费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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