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1台陆地巡洋舰牌小型越野客车(蒙B1775Z)转让(点击登录查看)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标的概况 | 基本属性 | 车牌号 | 蒙B1775Z | 注册日期 | **** | 年审期限 | **** | ||||
品牌型号 | 陆地巡洋舰牌JTMHT05J | 发动机号码 | 2UZ**** | 车架号 | JTMHT05J2A**** | ||||||
排量 | 4.7L | 燃油种类 | 汽油 | 变速箱 | 自动 | ||||||
里程表公里数 | 193703KM | 车辆类型 | 小型越野客车 | 车辆颜色 | 白 | ||||||
车辆现状 | 商业险 | **** | 交强险 | **** | 违章情况 | 无 | |||||
其他情况 | 1.无强制报废期; | ||||||||||
2.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情况:不存在; | |||||||||||
3.使用性质:非营运; | |||||||||||
4.其他情况 | |||||||||||
(1)该车脱检、脱险,因此产生的车船税、检测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30900.00元(不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泓鑫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 | 230900.00元(不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包青宾总经办纪要{2025}7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特别告知 |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 ||||||||||
公告中车辆的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年检信息。 | |||||||||||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点击登录查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 |||||||||||
3.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 |||||||||||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 |||||||||||
6.受让方受让车辆后,必须在车辆所在地办理提档过户手续。 | |||||||||||
7.车辆闲置,车辆里程表行驶公里数以实际勘验为准。 | |||||||||||
8.因车辆长期未使用造成电瓶亏电可能发生无法启动等情况,实地勘验需自行携带搭电设备。 | |||||||||||
9.车辆逾期未检验,成交后需受让方自行处理脱检罚款、脱检扣分。 | |||||||||||
10.本次处置车辆展示地点位于点击登录查看院内,展示时间为公告期间内。展示期间,意向受让方只允许对车辆进行静态检查,不准移动试驾。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不作调整。 | |||||||||||
交易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1.转受双方在接到中心出具的《车辆交接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 ||||||||||
2.受让方须在车辆交接次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提供车辆过户证明原件(复印后返还)。 | |||||||||||
3.如车辆管理部门确认无法过户的,受让方须退还车辆。受让方已支出的车辆修理、拖运的合理费用,由受让方予以承担。经转让方确认后,中心无息退还车辆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
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提档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评估报告仅作参考(车辆基本信息源于评估报告),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和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 ||||||||||
2.意向受让方应将受让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须一致。 | |||||||||||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
4.转让方负责解决车辆交接前发生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受让方负责解决车辆维修、补交车辆购置税及滞纳金、补办证件、托运、漏检补检、过户、异地提档、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专用车辆喷涂改色等事宜并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同时,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等)。 | |||||||||||
5.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 ||||||||||
勘验地址:点击登录查看院内; | |||||||||||
勘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和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69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 ||||||||||
2、保证内容: | |||||||||||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 |||||||||||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 |||||||||||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材料递送至点击登录查看的; | |||||||||||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 |||||||||||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因自身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车辆交接、提供转移登记证明的。 | |||||||||||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规则的情形。 | |||||||||||
处置方式: | |||||||||||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最终受让方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转移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其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 | |||||||||||
(2)未能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其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0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低于500元/辆按500元/辆收取,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进入“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官网首页→“政策法规”→“收费办法”查阅《点击登录查看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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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赵玉信 |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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