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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第1次资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506FJ-133001001)

湖北咸宁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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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10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编号:****

各申请人:

经研究,对点击登录查看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3条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改造且含有消防工程的业绩。请问以什么时间为准

答:已完成的项目以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材料时间为准。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写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装饰装修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建筑施工等建筑专业职称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答:以资审委员会评审为准。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22页要求“申请人用于申请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80万元。”,是否可以使用企业银行账户余额截图作为证明文件

答:按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招标人联系人为陈丽。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点击登录查看 (盖单位章)

2025 年 0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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