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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经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配套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根据《东方市****
一、项目名称
华侨经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配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
三、工程概况
3.1本项目批复总投资567.11万元。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7828.83m2,拟建一栋一层戊类仓库,建筑高度8.2米,总建筑面积4032.00m2,结构体系门式钢架,基础形式采用独立基础,使用年限50年,抗震等级四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场地类别为Ⅱ类,耐火等级二级。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及室外配套附属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概算书包含的内容为准。项目竣工验收后需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工程监理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3.2本次选聘暂定控制价:壹拾壹万叁仟叁佰元整(¥:113300.00元),报名单位须以控制价为基准价,并以金额形式及下浮率进行报价(报价下浮率为0-10%含),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四、报名地点及项目具体情况咨询
点击登录查看环境国土建设办办公室
五、报名时间
****—****(北京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六、报名资格要求及材料
6.1报名单位须具备行业相关资质要求;
6.2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税务登记证;
(3)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及相关岗位证书、社保缴纳证明;
(4)参加本次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近期工作业绩;
(6)报价函(单独密封)。
注:以上材料(证书)情况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通过网页查询的则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提供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胶装成册(报价函独立密封,格式自拟,报价函需注明报价金额及下浮率)。
七、评选办法
7.1报名截止后,若报名单位不足3家不影响本次选聘工作;
7.2本次公开选聘为本项目的监理单位,报名单位须以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下浮率范围为0-10%(含),以最接近平均价确定服务单位。如报名单位不足三家,则以最低价确定服务单位,若最低报价有两家,则以业绩、资质等综合条件确定服务单位;
7.3选聘结果在市政府网上进行公示,若公示期间发现候选单位存在相关不良信息(如投标资格被取消、暂停;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骗取中标行为、严重违约和黑名单),根据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根据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7.4选聘结果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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