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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切实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透明度,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采购文件,是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二、编制要求
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的采购项目,应严格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及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前,可通过公开渠道,就采购单位提供的项目需求书广泛征询供应商意见,确保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三、组织责任
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的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专家论证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其他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专家论证活动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论证工作由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采购文件论证专家负责。
四、论证要求
采用公开招标(含邀请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法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或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文件必须经过论证,并经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采购公告。
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开展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工作。若采购文件在公告期间收到供应商质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答复期内完成专家对采购文件的论证,未论证或论证不通过的不得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工作流程
为切实保障采购文件编制质量,采购文件在报财政部门备案前,须由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论证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合理选取论证专家。论证专家人数由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专业难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二)全面介绍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需向论证专家详细介绍采购项目背景、采购需求等情况;编制采购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就采购文件编制思路、内容要点等向专家进行说明。
(三)规范开展文件论证。论证专家应严格对照《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规定内容,对采购文件进行全面、细致论证,并参照《鹤壁市政府采购协会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论证及专家签章的通知》要求,出具《政府采购项目专家个人论证意见表》。
(四)严格执行双签章确认。确认实行双签章制,采购单位需依据《政府采购项目专家个人论证意见表》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完成确认工作。修改确认后的采购文件,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生效。论证专家在收到采购单位已签字盖章的采购文件后,应进行全面审核,若审核无异议,则需在采购文件封面上签字并加盖个人签章。最终,采购文件封面需同时呈现采购单位公章及论证专家签章,完成双签章流程。
(五)控制参与论证人数。采购单位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论证专家人数的1/3。
(六)强化信息保密要求。参与论证的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论证内容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严禁泄露。
六、专家资格条件
(一)专家选取要求。论证专家可从鹤壁市政府采购协会选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也可由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邀请论证专家;
(二)专家资格条件。邀请的论证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独立承担论证工作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或者具有与采购项目专业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熟悉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三)回避原则。论证专家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经济关系、行政隶属关系以及其他应当回避的利害关系。
(四)禁止原则。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随后的评标评审工作。
七、落实主体责任
论证专家对个人出具的论证意见负责,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确认意见负责。若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工作,则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最终形成的采购文件负责。经论证确认后的采购文件,原则上不得修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需征得原全体论证专家同意。
八、完善评审失败处理机制
在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形使项目废标(采购失败)的情况,采购单位应要求评标(审)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并填写《政府采购文件专家论证意见表(采购失败后)》(见附件),该论证意见将作为采购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的主要依据。
九、规范资料管理
采购文件及专家论证报告、自行邀请的专家资历证明、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确认情况等材料,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资料一并妥善保存,确保采购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十、其他事项说明
本通知自签发之日起试行,由市****
附件:政府采购文件评审专家论证意见表(采购失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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