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编号: |
资金来源: 其他 | 招标人: |
开标时间: | 招标代理: |
蒙城经济开发区亩均提质项目四期工程(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蒙城经济开发区亩均提质项目四期工程(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 | |
招标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葛帅帅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设计单位类似业绩(满分20分):投标人每提供1个所设计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2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改造类设计业绩),得10分,满分20分。”;(二)“拟派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满分10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以设计负责人身份负责设计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2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改造类设计业绩),得10分,满分10分。”变更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满分30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以设计负责人身份负责设计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2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改造类设计业绩),得15分,满分30分。”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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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经济开发区亩均提质项目四期工程(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蒙城经济开发区亩均提质项目四期工程(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 | |
招标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葛帅帅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设计单位类似业绩(满分20分):投标人每提供1个所设计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2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改造类设计业绩),得10分,满分20分。”;(二)“拟派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满分10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以设计负责人身份负责设计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2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改造类设计业绩),得10分,满分10分。”变更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满分30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以设计负责人身份负责设计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2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改造类设计业绩),得15分,满分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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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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