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师生的生活需要,点击登录查看对校内南区便利店(教学楼六区便利店)承租权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履约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南区便利店承租权项目。
2.项目地点:南京市****点击登录查看。
3.店铺位置:教学楼六区一楼。
4.店铺面积:营业用房面积约100平方米。
5.经营项目:经营以满足学生、教师和学校日常生活的用品和包装食品为主。所有销售商品需在南京的各大型超市有销售,若大型超市不能进场的食品均不得销售。不得经营:生肉类、水产类商品,美容、美甲、打印、复印等跟超市无关的项目,学校学生手册规定的违章用电器,高度酒、烈性酒。若经营现场加工类食品,不能产生油烟和污水。
6.承包期限:4年。
7.每年按10个月缴纳租金,分两次缴纳,即每学期开学前10天缴纳完毕。
8.中标方负责承担便利店用水电表安装及承包期内的水电费,水电费按国家相关水电价格标准结算。水电费会根据国家部门的相关政策变动进行调整。
二、投标报名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本项目要求投标方为从事经营超市、便利店相关业务的公司或其加盟店。
3.投标单位或其所加盟公司的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元及以上,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4.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所加盟的公司,需在南京地区至少有两家在营经营门店。
三、投标须知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9:00-10: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行政楼109办公室。
3.报名费:2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报名前汇款至校方账户,请备注“南区便利店报名费+公司名称”。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相符。投标单位于报名当天携带报名费汇款凭证至财务处(行政楼116)开具收据后报名。
4.资格预审:符合以下要求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文件(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1)提供投标单位及投标单位所加盟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等超市、便利店相关经营项目。还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次投标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必须为公司缴纳社保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社保缴纳证明。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载明代理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3)投标单位及其所加盟公司的简介。
(4)在南京地区至少有两家在营经营门店证明材料(提供合同)。
(二)现场勘察及答疑
1.勘查时间:****10:40。
2.集合地点:行政楼一楼西南门厅。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统一现场勘察、答疑并领取相关资料,否则视为废标。
(三)标书送达
1.送达时间:****9:30-11:00,逾期送达将拒收。
2.送达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行政楼109办公室。
四、投标及评标要求
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五份,其中纸质版正本一份,纸质版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请用PDF格式保存于U盘)。纸质版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装订成册,注意密封(不密封的,视为废标)。
2.投标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人民币,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标书之前交纳,汇款时请备注“南区便利店投标保证金+公司名称”。请携带保证金汇款凭证至财务处(行政楼116)开具收据,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履行本招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投标方中标,双方签订合同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履约保证金为200000元(贰拾万元)人民币。
3.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法定代表或授权的代表(本公司副总及以上)参加现场答辩,并提供与答辩相关的电子版材料;若授权代表参加答辩,需现场出示答辩授权委托书。
4.开标时,携带相关原件到现场待查验。
5.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确定中标单位。
五、标书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单位及投标单位所加盟公司的简介;
3.投标单位及投标单位所加盟公司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3个月社保;
5.经营方案、管理理念、服务承诺、管理制度等说明;
6.经营门店列表及合同(需含南京地区至少两家在营经营门店);
7.对便利店场地门头、摊位布局进行设计改造,提供整体装修改造设计方案、设计平面图;
8.报价方式为每年租金单价(一年以10个月计算)和四年租金总价,中标后价格不作任何调整,投标报价包含服务费、税费等费用的综合报价;
9.其他有利于投标单位中标的合法资料;
10.上述材料每页加盖公章,标书成册盖骑缝章。
六、经营要求
1.中标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在校园内的一切经营生活等活动须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2.中标方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工商、物价、税收、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3.中标方必须在学校指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4.中标方需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及性质使用承租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设备、设施由中标方自行配置。装修方案须经校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费用自理。待合同期满后,店铺内一切装修设施均为甲方所有,不得向招标方提出任何费用的补偿要求。
5.中标方独立承担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如发生意外,全部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6.中标方不得销售过期商品,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7.招标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所售食品引起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师生身体健康和影响学校声誉的现象,中标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8.投标商中标后不得私下转租、分租经营权,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需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经营权。否则经查核实后,招标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9.中标方所经营商品价格不能高于周边市场价格。
七、特别告知事项
招投标文件是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后,签订合同价格一律为固定价格,对方无权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价款;对方承担一切擅自变更的法律责任。
八、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校方可以追究其责任,中标单位所中标为废标,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相互陪标。即为符合3家以上投标单位公开投标,投标单位之间订立价格同盟或者由其中1家真正控制其他参加投标单位的;
2.中标单位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任何形式行贿的;
3.中标单位私自宴请参加招投标工作部门的相关人员吃饭、娱乐的;
4.中标单位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的;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可采取协商解决式诉讼,中标单位一旦出现中途撤出现场或者组织人员到校方采取堵门、围攻等非正常手段迫使校方满足其条件的;
6.以其他方式损害校方利益或者对校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拟定合同时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招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已经充分知晓并且愿意遵守“特别告知事项”和“法律责任”;
3.合同履行地为南京市江宁区;
4.对于质量、验收、付款、违约责任等事宜有清楚的规定。
十、联系方式及账户信息
1.标书送达、提交保证金等手续联系电话:****
2.相关项目咨询电话:****
3.账户信息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华夏银行江宁支行
账号:****00290
纳税识别号:****MJ****Y
十一、投诉
如投标单位发现在招投标工作中存有违规问题或疑似问题,可向校方监察部门反映、投诉。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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