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政府批准,点击登录查看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注:宗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出让文件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不允许联合竞买,不接受竞买人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竞买人应当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宗地,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出让宗地现状条件无异议。 (二)点击登录查看负责对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预审并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能具备竞价资格。 三、公告、报名、拍卖 (一)公告:****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报名 1.申请人可于****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8时00分(工作日,下同)到点击登录查看提交书面申请。 2.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为****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8时00分,以此时间点之内实际到账视为成功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的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 3.经审核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申请人并于****下午18时00分前完成报名手续。 (三)拍卖开始时间:****上午10时30分,限时竞价5分钟。 四、宗地起拍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等
(一)宗地成交价款中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如涉及)、交易服务费等税费。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买受人自成交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和点击登录查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3年总租金。买受人经考核达到协议出让条件的,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协议出让金额。 (三)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城区支行 账 号:******** 交纳保证金时须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并备注:宗地编号****号竞买保证金。 五、出让方式 采取有底价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不低于保留底价且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拍卖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拍卖公告规定的起始日,出让人将拍卖宗地的面积、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公布; (二)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竞买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线上竞价大厅填写报价; (三)竞价大厅系统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拍卖价格; (四)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竞价大厅,在规定的拍卖截止时间生成最高出价的竞买人信息; (五)拍卖竞价期限届满,线上竞价大厅确认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其他竞买人如需继续竞价的,应在拍卖期限届满前登陆线上竞价大厅,并根据相关时限要求,再次进行报价或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线上竞价的最高出价来确定买受人。 (六)本公告参与交易网址:ggzy.xizang.gov.cn 六、其他事项 (一)租金及协议出让金的确定 最终租金确定方式以竞价增值部分乘以租金在评估总价中的比例确定。土地总价款按以“先租后让”交易的土地成交价格确定。租赁期满转出让时应缴纳的协议出让价款等于总价款减去租赁期间已按约定缴纳的租金。 (二)考核要求 租赁期满前1个月,买受人须向达孜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考核书面申请,考核内容(用地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经考核合格的企业,由达孜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按程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对经评估考核不达标的工业项目,达孜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无偿收回或要求承租人无偿恢复原状等方式处置。若达到相关约定指标,承租人不主动申请办理土地协议出让的,租金不予退回,出让人有权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三)违约责任 买受人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买受人不按约定缴纳宗地租金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 (四)交付宗地时间 买受人按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按时付清租金前提下,出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30日内依现状向买受人交付宗地。 (五)出让宗地在公告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公告内容出现重大变更等情况,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拍卖出让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六)开发建设时间:买受人在出让人交付宗地之日起30日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对不按照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造成土地闲置,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七)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等,在付清租金和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八)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宗地的,租赁期内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完成开发建设前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转出让后,享有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 (九)涉及各类保护区、文物点、历史建筑、环保、安全等的,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次“先租后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将会通过出让系统及时发布信息。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安排,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十一)本次“先租后让”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由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实施,出让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十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城关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