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2025年度印刷品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09:32:42】原公告地址: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2025年度印刷品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地址: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项目类型: | 货物 | ||
采购方式: | 询价 | ||||
项目行业分类: | 其他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2025年度印刷品采购项目,响应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印刷制作。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量,采购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双方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1.交货期:采购人下发订单且确认打样稿后5日内送至指定地点。响应人需保证所有印刷品的质量,如有问题响应人应负责无条件重新印刷制作,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响应人承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291800元(含税),共划分两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 内容 区域 预算金额(含税) 成交人数量 标段1 宜春公司2025年度印刷品采购项目 江西省宜春市 196220元 1名 标段2 江西公司2025年度印刷品采购项目 江西省丰城市 95580元 1名 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折扣率为100%,参考费用标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三.报价文件中最高限价表,响应人根据要求填报含税报价折扣率,报价折扣率不高于100%,即[100%,0)区间,如: 100%、98%、95%,小数点后可保留两位小数。响应人报价高于折扣率上限的,其响应将被否决。结算时,按含税报价折扣*该项含税最高单价*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合同期内分批次交货。 | ||||
公告名称: | 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2025年度印刷品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公告开始时间: | **** 12:00 | ||||
公告信息: | 具体公告信息见公告附件。 | ||||
公告附件: | 采购公告: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2025年度印刷品采购项目.docx |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 宜春公司2025年度印刷品采购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01 |
报价方式: | 折扣率 | 采购控制价(元): | 1 |
采购控制价说明: | 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采购控制价仅为计算折扣的单位。本项目合同预算金额196220元,合同期限1年,分批次交货。 | ||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 |||
评审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开启形式: | 线下开启 |
投标/响应文件: | 线下递交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 否 |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
交货期(天): | 365 | 交货期说明: | 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内分批次交货,采购人下发订单且确认打样稿后5日内送至指定地点。 |
招标/采购范围: | 本项目为宜春公司(含江西公司)2025年度印刷品采购项目,响应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印刷制作。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量,采购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双方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1.交货期:采购人下发订单且确认打样稿后5日内送至指定地点。响应人需保证所有印刷品的质量,如有问题响应人应负责无条件重新印刷制作,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响应人承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资格条件: | (一)响应人资格相关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若响应人为分公司,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盖章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A3。 2.须提供近3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份已签署同类合同(印刷品类)。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封面、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署页等关键页复印(扫描)件,合同内容需体现上述项目特征,若合同无法体现上述项目特征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复印(扫描)件,如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结算发票或订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响应,且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 (二)响应人关联关系要求 1.不同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同响应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响应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存在关联关系的响应人谨慎同时参与本项目。经评审判定与其他响应人存在关联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组织澄清,当部分相关单位自愿退出后其中只剩1家单位时,评审委员会可接受该单位;或评审委员会可以拒绝所有相关单位。 证明材料:按第六章格式提供A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且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涉及人员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如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照成立时间提供)。如发现与响应人递交信息不一致或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联关系,以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具体资格要求见公告附件。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 12: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12:00 |
质疑截止时间: | **** 12:00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 **** 15:00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 15:00 | 开标时间: | **** 15:00 |
文件获取地点: | 见公告附件 | ||
开标地点: | 江西省宜春市****点击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