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嘉善县****
补充文件(1)
各投标人:
1、原发布的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中资格条件内容序号1“企业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
2、如原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招标补充文件内容有冲突,均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3、本补充文件一经在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
4、投标人在收到本补充文件之日起,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将如期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不再提出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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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及电话: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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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提供投标人 2025 年6 月16日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R。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 年)无行贿犯 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
4 | 投标人( 如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须满足)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日期 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 日期为 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 400 万元及以上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绿色农田、小型农田水利等农田水利工程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5 |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 明函》。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 书, 另外须具备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人员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 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 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 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间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 3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 国裁判文书网(https:****]。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①或②: ①、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 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另外须具备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人员 ;②、水利水电 工程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证书。 |
4 | 项 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 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 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 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400万元及以上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绿色农田、小型农田水利等农田水利工程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 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B、C 证),其 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 网站(www. creditchina.gov. 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 ”、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 台“黑名单 ”。 |
6 | /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 ”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 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 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 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 ” 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业 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 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 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附件下载:
答疑澄清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