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养殖场地附属设施及机械设备整体出租项目(第三次)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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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养殖场地附属设施及机械设备整体出租项目(第三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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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号 | **** | 农村产权类型 | 生产设施使用权 |
流转方式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抚顺市**** | |
挂牌时间 | **** 至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项目坐落 | 新宾满族自治县**** | ||
标的类型 | 标的物数量 | 28 | |
所有权性质 | 权属分类 | ||
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 ||
挂牌总价 | 元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
加价幅度 | 元/次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
延牌规则 | |||
履约保证金 | 0 元 | 履约保证金说明 | |
流转期限 | ****~ **** | ||
特别提示 | 流转起始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可能与公告时日期存在差异,竞价成功后,流转起始日期依双方当时之约定确定。因约定日期可能与挂牌公示流转日期存在差异,但总流转期及竞价结果将维持不变,以竞价后双方约定的时间为准。特此公示公告。 | ||
价款支付方式 | |||
是否场内结算 | 场外结算 | ||
流转用途 | 养殖 |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 **** |
流转特别情况说明 | 1、项目占地28亩。 2、附属设施:建筑物牛舍4栋共2036.7平方米;办公室一栋112 平方米,看护房 85.25 平方米,彩钢扎草棚 200平方米,料房67.9平方米,场圈4个3315.86 平方米,深水井2眼。 3、其他配套:机械设备铲车1辆,四不像车2辆,电动车2辆,大型粉碎机1台,铡草机1台,2吨地磅1台,上牛架子1个。 4、四至:以现有围墙、围栏圈定范围。 | ||
限制条件 | 1.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勘察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现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自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流转标的的现状及取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设施设备使用与维护规定: 受让方需合理使用养牛场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进行损坏性使用。合同期间,养牛场的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由受让方负责,应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具体维护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清洁、保养等。重大维修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因受让方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设施设备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修复或赔偿的标准应参照设施设备的市场价值和损坏程度确定。合同期满,双方对厂房和设备进行验收。 3.新增附属设施规定: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内投入新增附属设施的,需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并经转出方同意方可新增建设。新投入的固定资产设施合同到期后固定部分归转出方所有,可移动部分受让方可自行处置或放弃处置权,但拆除过程不能破坏影响剩余部分的正常使用。 4.养殖管理规定: 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养殖行业规范,开展合法、科学的养殖活动。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疫措施,定期对牛舍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具体防疫措施和消毒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立防疫制度、定期进行疫苗接种、对进出养殖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等。若因防疫不力导致疫病发生,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环保与安全责任: 受让方应遵守环保法规,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进行有效处理,达到环保要求。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内,要按照环保部门规定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如在流转期间内产生的粪污排放等环保问题及纠纷由受让方负责,与转出方无关。受让方应负责养牛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防漏电等。若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保险事宜: 受让方应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以降低承租期间的风险。若因未购买保险或保险不足导致损失,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7.转租事宜: 在流转期内,受让方只能自己使用标的物,不允许转租其他第三方,否则转出方有权终止合同。 8.合同终止租金处理: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停止经营,所缴纳租金不予退还。 9.其他:如遇到政府征地等不可抗力因素时,双方应配合政府行为终止合同。转出方将退还剩余未使用年限租金。土地及养殖场补偿费归受让方,与经营相关的补偿费等归受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
合同签订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 ||
交接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进行资产资源交接。 | ||
备注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抚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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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交易保证金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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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大连农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30000 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农交中心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及补充会员信息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农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流转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报名咨询
报名咨询人 | 报名咨询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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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 ||
网上报名地址 | 现场报名地址 |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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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披露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