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确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向公众公告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环评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修水县洪坑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项目地点:江西省九江市****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16869.05m2,扩建处理规模8000m3/d的污水处理主体单元及配套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工艺、给排水、建筑、结构、电气、自控、电信、节能暖通等专业,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二级强化处理+深度处理+尾水消毒,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三、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江西蓝鲸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电子邮件:****@qq.com
四、征询事项
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前本地的主要环境问题;
(2)本工程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
(3)对本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4)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提交。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可发送邮件或电话等方式提出个人、部门、单位的建议,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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