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芦中村 |
招标方信息
招标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企业性质 | |
地址 | 天津市****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绍静 |
项目周期 | 3天 |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否 |
资金性质 | 资金来源 | 自筹 从芦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性收入列支 |
转出信息
项目名称 | ****北污水处理站旁污水主管网维修项目 | ||
挂牌价格 | 1791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企业(意向报名方须持有本经济合作社开具的符合报名资质的确认函) | ||
其他描述 | 芦中村北污水处理站旁污水主管网进行维修,包括主管网的更换、修砌等工作,实施完成后据实结算,维修工期3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施工费用预计17910元。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工程款须由中标方先行垫付,待工程验收合格后资金到位后予以支付,中标方提供相关发票,因发票产生的税费由中标方承担; 3、意向投标人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做到全面了解施工的相关要求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施工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施工能力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投标保证金无偿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4、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招标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 5、招标方不负责材料购买,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如有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阶梯价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005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