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及自治区****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东乌珠穆沁旗 | 公告时间 | **** 15:25 |
首次公告日期 | ****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敖德图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甲方废标意见. | ||
附件2 | 财政处理意见.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及自治区****
首次公告日期:****
合同包2(东乌珠穆沁旗萨麦苏木霍尔其格嘎查集体经济饲草料加工基地购置设施项目-施工标段):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2(东乌珠穆沁旗萨麦苏木霍尔其格嘎查集体经济饲草料加工基地购置设施项目-施工标段)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我单位根据东乌珠穆沁旗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综【2025】2 号)的结果如下:东乌珠穆沁旗财政局受理投诉后,启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程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说明材料,并依法调取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文件。因本项目投诉事项涉及专业性问题,于 2025 年 6 月 9 日组织了专家论证。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 1-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采购文件附件《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项目特征描述”中部分技术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设置未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 险的因素,采购需求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八条“确定采购需求应当 明确实现项目目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 险的因素”,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的规定。因采购文件存在错误,东乌珠 穆沁旗财政局依照财政监督检查程序予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对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及自治区****点击登录查看无关,代理机构仅需配合我单位发废标手续等。。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无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敖德图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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