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
根据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办理沙金路沙金路改建工程(七标段)临时用地的函》(宁交函〔2025〕199号)及该单位单位委托的陕西永森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我局按照程序上报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批,该标段临时用地于****已经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现予以公示:
一、同意县****
二、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超越现场勘测界址和面积使用, 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用作抵押贷款等相关活动,不得擅自土地用途改变。临时用地使用人在临时用地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三、临时用地使用人要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应按规定在使用结束后两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复垦义务。 临时用地超界占用或到期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土地复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按非法占地行为查处。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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