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国道随州市石桥至钟氏祠段改建工程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第1次澄清答疑修改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答疑修改:
一、澄清修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A)款“最高投标限价为170”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为170万元”。
二、答疑
问1:招标文件P6《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注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中标通知书;(2)网上公示;(3)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4)审计报告;(5)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3)审计报告;(4)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为准。”此段语意不明,请予以澄清。
答1: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和“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澄清修改为:(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业绩要求的金额以审计报告结论金额为准。
问2:财政部门委托的跟踪评审类项目,由于是先入供应商库,再进行项目委托,委托函可否视为和中标通知书同等效力证明文件,请予澄清。
答2:根据答1澄清修改内容,业绩取消了提供中标通知书证明资料。
问3:某些如2013年、2014年委托项目,网上公示已查询不到,可否由中标通知书证明该业绩真实性,请予澄清。
答3:2013年、2014年委托项目超出五年有效期,不纳入审查范围。
问4: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提供“中标通知书、网上公示、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审计报告、立项批复或者可行性研究批复。金额以立项批复或者可行性研究批复或者审计报告上的金额为准”
答4:见答1澄清修改内容。
问5:部分造价咨询项目是投标中标入库委托的项目,此种情形提供“中标通知书(入库项目)、网上公示(入库项目)、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审计报告(单个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整个项目)。”是否可以
答5:见答1澄清修改内容。
问6:单个合同里包含多个满足1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或市****
答6:见答1澄清修改内容。
问7:对于直接委托的造价咨询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及网上公示,请问对于直接委托的造价咨询项目,提供业主证明、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审计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是否可以
答7:见答1澄清修改内容。
问8:初步设计批复是一整个项目的,实际承接项目是整个项目的一个标段,审定金额符合本项目1亿元及以上的要求,此种情形是否可以提供“中标通知书、网上公示、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审计报告(单个标段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整个项目)。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整个项目)或者审计报告上的金额为准”
答8:见答1澄清修改内容。
问9: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中的业绩是否可以与“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的业绩重复
答9:可以。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09时00分。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五、本澄清答疑修改通知是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本澄清答疑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以本澄清答疑修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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