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嵊州市宏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利用1.5万吨铣刨料和年产10万吨稳定土技改项目 | 嵊州市**** | 嵊州市宏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拟投资600万元①建设再生沥青混凝土处理系统、铣刨料筛分破碎线等,采用再生料上料、再生料烘干、铣刨料筛分、破碎等工艺对铣刨料进行预处理。并利用现有项目已建设的沥青拌合站等生产设施,调整沥青混凝土中各成分占比,在已投产的原生沥青混凝土中加入一定比例的铣刨料,将原生沥青混凝土技改为再生沥青混凝土。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最大利用量1.5万吨铣刨料,形成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的生产产能。②建设稳定土加工生产线,采用上料、拌合等工艺,进行稳定土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10万吨稳定土的生产能力。③建设砂石加工生产线,采用破碎、筛分、砂洗等工艺,为本项目稳定土、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提供砂石原料。④在原厂区内新建2#厂房(建筑面积3108m2)作为石料仓和稳定土生产厂房。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轮胎清洗废水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砂洗废水经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于砂洗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进入厂内废水隔油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内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嵊州市**** 废气: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废气由20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再生料烘干废气和搅拌缸搅拌废气收集后通入烘干滚筒火焰端燃烧,再与砂石烘干、热筛粉尘一同进入“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卸油池、储罐加热、成品料仓、卸料间等沥青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喷淋+电捕焦油器 + 干式过滤 + 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砂石骨料上料、再生料上料过程中的粉尘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筛分、破碎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稳定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上料、筛分、破碎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隔油废油、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布袋、喷淋废液及沉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废导热油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沉渣、污泥、收集粉尘、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至****(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