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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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557.77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陈凯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银行账户 | ****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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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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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宝坻区 | |||||||
评估机构 | 天津津港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值(万元) | 555 | 账面价值(万元) | 587.34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2、本标的申请挂牌转让的房产项目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抵押、担保等情况。 |
建筑面积(m2) | 679.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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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描述 | 安居和颂名邸是由天津市****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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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杨立东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318556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MACFL3Y36P | |||||||||
批准单位 | 天津市****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 | 市****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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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不接受拆分交易。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登记则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知悉该处房产所涉及的过户及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处房产现场状况的实地踏勘等相关事宜,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费用和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挂牌公示期内对标的进行现场看房,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书、营业执照、转让方出具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如挂牌截止日16:30前,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转、受让双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截止日16:30前,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按照点击登录查看规定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 (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的; (5)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或项目公示内容的。 5、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6、该项目标的资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80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