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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甘井子、金州两处办公区综合整治工程(二次)招标公告(2025-JWHJLN-G1003)

辽宁大连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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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甘井子、金州两处办公区综合整治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甘井子、金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大连甘井子、金州两处办公区综合整治工程(二次)

2.2 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州区

2.3 建设规模:辽宁省大连市****

2.4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040,102.00元(大写:壹佰零肆万零壹佰零贰元整)。

2.5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算60天内完成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的制作、供应、安装、接线、试验、检测、试运转、竣工验收、档案及竣工资料移交、缺陷修补、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招标人所提供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以及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2.6招标范围:大连甘井子、金州两处办公区综合整治工程(二次)(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施工、运输、验收、工程联络督导、后续服务及因施工造成的破坏进行恢复等一切费用。

2.8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招标人的要求,质量合格。

2.9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3.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8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三年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而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和分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11投标人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完成注册,未完成注册的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成注册截图或者开标现场登录核验,否则投标无效)。

3.12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任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须提供近半年由投标人缴纳社保明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无在建工程(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请报名,有意申请投标者,****至****,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时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发送报名资料至邮箱:****@163.com。

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

(5)拟任项目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原件);

(7)未被列入本公告第3.7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并附相应的网站查询截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6.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皇姑区。

6.3报价方式: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递交纸质(含要求的电子版)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质疑受理:高助理

联系方式:****

监督人:李助理

电 话:****-6310

注:如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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