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未有偿处置的采矿权应补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经梳理,我市目前共有3宗采矿权需补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分别为2宗银矿、1宗饰面用玄武岩矿。为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补缴工作,我局拟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三宗采矿权应补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现向社会进行价格调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福安市磊鑫矿业有限公司西矿段福安上坪银矿,开采主矿种为银矿,储量规模为中型;
(二)福建省珍湖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坑矿区马坑矿段银矿,开采主矿种为银矿,储量规模为中型;
(三)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福鼎白琳玄武岩矿,开采主矿种为饰面用玄武岩,储量规模为中型。
二、资格要求
评估机构应具备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资质,并入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价款评估机构储备库。
三、任务要求
(一)任务具体内容
根据相关储量报告、储量年报等数据资料,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依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资料收集和综合研究,并编写报告。
(二)时间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分别提交经审查通过的三宗采矿权应补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评估机构的利润。由评估机构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需对三宗采矿权分别进行报价,并报送总价);本报价仅作参考。
(四)付款方式
评估机构提交经审查通过的正式报告后,我局将在30天内支付给评估机构全部工作费用。双方以转账方式支付,评估机构开具正式发票。
(五)违约责任
争议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四、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地址和反馈方式
(一)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采购需求公告发布地址
点击登录查看官网。
(三)反馈方式
本次价格调查仅作为我局委托评估服务的市场价格参考,评估机构可在****18时前,将报价函(报价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送至或邮寄至: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点击登录查看602室矿环科。
五、项目联系人及监督管理部门
(一)本项目采购的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
(二)监督管理部门:点击登录查看机关纪委,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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