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2025)3146沈阳市****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资产描述 | (2025)3146沈阳市**** |
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 房屋土地 | ||
标的名称 | (2025)3146沈阳市****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和平区 | ||
地址 | 沈阳市****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10 | ||
现场查勘安排 |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870.426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点击登录查看持有标的房产的所有权。该房产的登记产权人系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民主支行。若交易达成,双方应各自咨询并完成过户变更手续以实现交易。 2.土地使用性质为出让,由买受人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关审批手续,点击登录查看进行必要的协助,但不承担其他任何义务和责任。土地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依据税法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其他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资产情况及瑕疵均以现场实物实际状况为准。买受人须自行对标的物资产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并充分全面了解标的物资产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 4.资产在点击登录查看产生的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手续费为成交价格的千分之五。 5.资产挂拍约定缴存保证金为100万元,资产竞价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原因导致的交易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6.该房产四层其中一间建筑面积大约为六十平方米,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目前尚未获得相应的产权证书。待我方办理完所有必需的手续,具备转让条件后,将在沈交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00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 **** | 加价幅度(元) | 10000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 10:56:59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 10:00:00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行长办公会议决议 |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