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需求一览表
(1)菲律宾凯萨卡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类型为设计建造(DB)合同。合同工期774天,缺陷责任期365天。
项目位于菲律宾黎刹省安蒂波洛市的San Jose和Calawis 山脉沿线,距离马尼拉港口约60km。隧洞沿线地面均被热带雨林覆盖,隧洞中间地势高,两端地势低,整体埋深 6~144m,隧洞进口埋深约5.6m,出口埋深约22m。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长度约6.05km、开挖直径3.86m、衬砌后直径3.1m的供水隧洞,将原水从KAYSAKAT隧道进水口CALAWIS输送至隧道出水口KAYSAKAT水厂,设计输水流量约5.32m3/s。采用双护盾全断面硬岩隧洞掘进机(TBM)施工,主要包括隧道入口与上游互连段,供水隧洞和出口竖井、压力钢管和阀门等
项目地址:安提波洛,黎刹省,P63X+65J
1.2需求一览表:
详件附件1
二、产品技术标准
1.严格按照第四部分招标清单备注要求;确保提供合格产品;
2.卖方严格按照买方要求加工生产,卖方未经同意无权更改,按照投标书承诺卖方确定提供合格产品,一旦出现不合格产品或者不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卖方需积极解决问题更换合格产品外,并承担因此损失的全部费用。
三、结算及支付方式
1.无预付款
2.结算单价为不含税固定单价,报价以人民币为准,实际结算支付时按中标通知发出之日的美元汇率(合同执行中固定汇率)折算,以美元进行支付。
3.乙方凭国内报关单以及形式发票向甲方发起结算申请,经甲方审批完成后,并且完成CIF到港交货后20天或货物离港45日内(先到日期为准)支付合同总额的90%,项目验收无误12个月内支付剩余10%保证金。
四、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CIF菲律宾马尼拉港口交货
五、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国际远距离运输、防湿、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
3.全部货物包装标准符合出口产品要求。
4.如货物需进行再包装,建议使用标准木箱(110cm*110cm*110cm)。特殊、超重物品建议用托盘、铁箱、绑扎等方式。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卖方须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涉及种类繁多的货物清单,卖方宜咨询买方发运主管,准确填制物资处提供的标准电子版装箱单。同时,货物外表须粘贴供货商名称、货物名称、型号、对应合同清单序号,便于交接货物与验收。同一品名的散杂小类货物不得分散装不同木箱。
6.装运标记及装箱尺码单
(1) 乙方应在每件货物的四个侧面以醒目的中英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①目的国;②合同号;③装运标志(唛头)如下;④收货项目简称;⑤目的港;⑥货物名称、件号;⑦毛重/净重(公斤);⑧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唛头格式如下(具体以实际“送货通知”为准):
供应商简称: | 进仓编号: | |||
序号 P. No.: | ||||
净重 kg | 毛重 kg | 尺码 cm× cm× cm |
(2)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箱,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国际贸易相适应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包装箱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3) 装箱尺码单:卖方按照买方提供的箱单格式,在货物装运前,提供此箱单给买方。要求包含货物的尺寸、重量、数量等。
六、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货物或其它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起诉。
七、质量保证
1.卖方原材料来源必须为国内大型企业或者知名品牌,要接受买方的监督和检验,除符合国家质检标准,严格按照买方要求加工生产,同时接受买方监督和检验,当买方提出异议时,卖方应积极响应并无条件的进行更换。
2.卖方须保证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应是用一流的技术、最优质的材料加工的全新产品。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各方面的要求,不准投机取巧,加工劣质产品。
3.生产商等须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除另有约定,所有货物质量标准以货物相对应的国家和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行业生产、制造标准为依据。
4.卖方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服务承诺。当生产商或生产商在国内外的相应机构不能完全履行义务时,卖方有责任与义务,要求生产商或生产商在国内的相应机构履行义务,否则由卖方承担生产商或生产商在国内外相应机构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5.双方一致同意,合同所有货物的质保期为:港口交货后8个月或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以其先发生者为准。
6.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或版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买方的验收不能作为产品最终质量合格的依据,如在现场实际施工中发生了质量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八、检验
1.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装等,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装人员提供方便,包括质量,重量监督等相关工作;
2.初次验收
卖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包装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若买方未派人进行现场监督装箱,卖方需将包装,装箱照片发至买方。买方派人与否不能减少卖方应承担的责任。并出具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合同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视为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买方将根据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规定,对货物的外观、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及抽样。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做好初验和抽样。验收地点可以是卖方公司集货仓储地点、发运港集货地点或买方指定地点。
3.最终项目验收
鉴于本合同货物将用于买方的国外工程项目使用,因此,买方对货物的初步检验并不能部分和全部地免除卖方的合同责任。货物运达买方的国外项目工地后,买方将除委托收货项目按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对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技术参数、品牌等进行复检,签署最终验收证明外,最直观的验收为项目现场使用情况,若出现安装问题达不到施工技术要求,卖方需第一时间配合更换合格产品,并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及买方一切损失。
九、索赔
1.买方有权根据项目所在国商检机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或卖方代表书面证明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买方将从议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十、中标价评审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
十一、卖方履约延误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处罚:加收误期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十二、交货期及误期赔偿
1.卖方须于合同签订后按照报价单内约定交货周期交货,在买方指定位置交货。同时承担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如货物损坏、丢失、变质、包装破损等)。交货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准。如果卖方没有按时发运货物,每天按照价款的0.25%交付违约金,延迟交货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5%。
2.若发生不可抗力5日内及时通知并提供买方认可的证明可免除卖方违约责任。
3.若交货超过2周,买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条款中相应的义务。
4.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延期,双方都有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若造成买方发生的直接损卖方应于赔偿。
十三、售后服务
1.货物抵达现场后,根据买方现场试配情况,买方项目人员应在厂家技术人员的远程指导下进行先期操作。在远程指导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按照买方国外项目指示要求,如需厂家委派技术人员的,卖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前往国外项目协助解决。技术人员前往国外项目的费用(国内交通费等)机票、保险、签证全部由买方承担,并协助安排接机及在项目的交通、食宿;安装指导费需在报价中明确;
2.如因产品质量缺陷问题,导致无法使用,卖方有义务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所有费用(国内外交通费/签证/保险/补助等)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协助办理;
3.售后人员工作期间应按买方统一规定和安排、服从买方管理和要求,并应当特别重视安全生产,自行负责保护其人员、财产安全,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或现场施工组织及时向买方反馈意见和建议,提出有效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卖方人员由于未遵守买方规定而发生的自身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或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完全责任;
4.卖方外派技术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均由卖方自行负责。在境外期间卖方人员的伤病处理事宜,在卖方要求下,买方可向卖方人员提供现场力所能及的医疗协助,如果发生较严重的事故和伤病需要外部就医,买方根据卖方的需求与买方自身的实际能力进行协助安排,相关责任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买方不承担由此协助引发、造成的任何责任和赔偿。另外,卖方人员在境外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非买方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是对第三方财产、人身等造成的伤害事故,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买方承担任何补偿要求。如因卖方人员的薪资、劳务纠纷导致买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买方将直接从卖方的任何应付款中扣除相应全部损失。
十四、询价函获取方式
十五、报价单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2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报价文件。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报价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十六、联系方式
询 价 方: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联系地址:厦门市****
****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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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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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止水胶条 | 31mm*120mm,三元乙丙9mm厚+遇水膨胀止水条3mm厚,国标 | 22599.**** | 米 |
2 | 海上运输服务 | 包含国内运输费及包装费 | 1.**** |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