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滨江新院办公桌椅等一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现对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作以下更正:
原内容:
“★1、进度款,合同签订后,采购标的货物到达现场,标的全部货物完成卸货清点后,提供货物发车清单、货物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材料,全部资料提供齐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2、进度款,所有标的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供货物抽检合格证明材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5.00%。
★3、尾款,合同签订满一年,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更正为:
“★1、进度款,合同签订后,采购标的货物到达现场,标的全部货物完成卸货清点后,提供货物发车清单、货物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材料,全部资料提供齐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2、尾款,所有标的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供货物抽检合格证明材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本项目采购实施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宜宾市****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宜宾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标前****,开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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