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1,931.08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福建省 龙岩市
资产类别: 其他,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385、****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384、****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38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采矿权及附属采矿设施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计量单位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采矿权、房屋建构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根据信资评报字(2024)第A00027号评估报告第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委估资产中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未办理权证,也未委托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绘。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我们未发现这些未办理权证的房地产存在权属争议,我们无理由将这些资产排除在评估范围之外。我们依据委托人提供并经我们粗略丈量核实后的数据进行了评估。我们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上述数据不是准确无误的,我们保留按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权证所登记的数据修改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权利。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中,采矿权的评估采用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矿评报字(2024)第A00012号‘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石坂坑水泥用灰岩采矿权评估报告’”结论。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企业经营场所系租赁,其未申报除经营场所租赁外的其他相关事项。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亦未发现相关事项。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我们不能对该公司是否有上述事项发表确定性意见。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本项评估结论为不含税价格。 9、石坂坑石灰岩矿+390主平硐垮塌段处理费用预算(含税金额449,043.78元)由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龙岩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确认。本次评估中,矿井390中段巷道主平硐的评估值中已扣除该预算金额(去税金额411,966.77元)。 10、在建工程中,郑金静承包的工程已终止,各类工具、配件、施工材料已使用、破损、失效、锈蚀。本次评估将在建工程评估值包含在长期待摊费用中。 11、经清查,矿山于2018年10月停产,截止评估基准日,全部设备处于闲置状态,本次对矿山相关资产按照其仍可使用状态下进行评估。 12、经核实,企业于****将法定代表人陶磊变更为刘庆全。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一)石坂坑水泥用灰岩矿位于福建省漳平市拱桥镇岩高村,矿区面积5.8684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矿许可证规模120万吨/年。 (二)矿山设计由福建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院于2006年11月设计,并经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通过。全矿共分为450m、390m、330m、275m、220m等5个开采中段,其中已施工有450m、390m、330m三个中段,矿山井下作业共掘进18460米,其中450中段共掘进各类巷道14488米,390中段掘进686米(主运输巷已掘进574米),330中段掘进各类巷道3286米(主运输巷已掘进490米)。450中段安全设施于2013年4月由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于2018年10月停产至今。 (三)依据2018年储量年报(编制单位福建省华飞地矿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末合计保有资源储量为9493.26万吨,之后均无动用资源储量。依据矿山详查地质报告(编制单位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CaO品位均值均在52%以上。 二、主要权证: (一)采矿许可证编号:C********,有效期为****至****,资源价款已按政策要求缴纳。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FM安许证字【2016】KY3号,有效期为****至****。 (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编号:****6,有效期至****。 以上证照延续及重新办理义务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自行咨询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核实上述证照的续办可行性及具体要求,转让方不保证证照的续办结果。 三、矿山用地: (一)矿山矿区范围内已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闽林地审【2008】155号),取得使用漳平市拱桥镇岩高村集体林地18.54公顷,但未办理矿区范围内的构筑物建设用地审批。构筑物建设用地审批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保证审批结果,若因政策变动或规划冲突导致无法获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矿区使用林地范围外的包括矿山管理房、地表塌陷区域、510硐通风硐口、330硐口等用地面积69734.98㎡,均有支付补偿款给村民。 (三)330办公楼用地采用与村民签订用地使用协议,按600元/年支付。 四、复工复产相关事项: (一)石坂坑矿山停产多年,按照现行政策,恢复开采前需对原有高压线路、井下电缆、火工库技防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投入;以及后续矿山基建及开采等投入(包含井巷工程及六大系统建设),均与矿权转让无关,由受让方自行规划,所有复工复产及后续投入均由受让方承担。 (二)复工前受让方需自行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沟通,确认是否需重新修编初步设计、优化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如因政策合规性调整,矿山初步设计、优化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等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三)按相关政策要求,矿山需开展包含但不限于绿色矿山建设、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等相关工作,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五、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矿山开采期间签订的外包生产、工程建设承包等合同及协议随矿山停产已全部终止)。 六、本次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具体金额需根据税务局最终认定的税率确认。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水泥(漳平)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福建省漳平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12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交付地为标的展示地。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7、双方共同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转让过户变更材料,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 (1)转让方配合提交采矿权过户所需材料,移交现有权证及技术资料(仅移交现有文件,后续证照更新/延续由受让方负责);协助受让方与政府部门初步沟通;转让方不对政府审批时效作担保。 (2)受让方需自行与相关部门对接(负责与应急、环保、公安等部门对接),确保政策合规;承担过户手续费、政策合规成本(如绿色矿山建设),重新办理各类许可;解决过户过程中因政策或资料不全导致的补充要求;因受让方资质问题导致的过户失败,其自行承担损失。 (3)如因政策变动导致过户延误,双方协商解决,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本次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具体金额需根据税务局最终认定的税率确认。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书面承诺: (1)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2)我方承诺已知晓标的资产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无土地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内的部分行政许可资质已过期等瑕疵内容,转让后或需要我方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权证补办等手续,可能存在不能办理权证变更的风险。同意按照其现状接收标的资产,且不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理由追究转让方相关责任。同意如因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而产生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欠费、费用、税金等,全部由我方自行承担。 (3)我方承诺已知晓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转让标的涉及储量等数据可能因地质构造、勘探程度等因素与实际有误差,转让方提供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具体数据以实际勘测为准。 (4)我方承诺已知晓本项目标的资产中涉及的采矿权转让需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等相关手续,存在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通过的风险。若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未通过批准,我方自行承担损失。 (5)我方承诺已阅读并知晓包括但不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内的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同意按规定办理程序。 (6)我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7)我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10、受让方承诺在资产交接后清除标的图层上“华润”、“华润水泥”、“华润建材科技”商标,不得继续以“华润”、“华润建材科技”、“华润水泥”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转让方有权就注册商标使用规定追究相关使用方责任,并对由此给华润商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1、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均按照成交金额的0.5%支付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2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陈仁坤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评估报告特别注意事项.pdf | ||||
2 | 资产清单.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