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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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011.47823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其他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郑浩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银行账户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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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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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评估机构 | 云估中盛(天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业联合会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值(万元) | 1011.47823 | 账面价值(万元) | 468.314759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以下内容出自《资产评估报告》: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证载土地性质为划拨,管理人拟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再行处置,本次评估值为出让性质下的土地市场价值,已包含委托人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
标的描述 | 1.房屋建筑物共16项,为产权持有人历史生产经营用房,主要包括销售部、大车间、成品库6间、成品库(小商品库)、办公楼、发酵室(新车间改造)、白酒车间、酒罐厂房、成品罐车间等,其中白酒车间、酒罐厂房、成品罐车间等9项建筑物为非证载。 2.构筑物共计9项,主要包括路面、大门、围墙等。 3.管道沟槽共计3项,主要包括上下水管道。 4.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共计99项,主要为生产经营设备及办公设备,为产权持有人2002年陆续购入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评估人员现场查勘时,有部分资产已无实物。 5.土地共计1项。 具体详见《资产明细表》和《资产评估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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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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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傅士领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1,410.4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65590K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黄酒(加工灌装)、白酒、调味料(液体)生产经营;普通货运。(许可项目按许可经营期限经营,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经营)。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业联合会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58389T | |||||||||
批准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业联合会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决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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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仅供参考,转让资产具体情况均以展示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必须到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需提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事宜(联系人:苗女士,联系电话:****),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 2、本次转让的资产中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管道沟槽的结构、房型、朝向、楼层、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装修状况、拆改状况及拆改后的安全状况、土地状况,是否涉及政府规划、征用等,受让方必须进行实际查验或到相关部门咨询核实,由受让方自担法律责任风险。资产中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的数量、状态以现场实物为准。公示资料仅供参考,转让方声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转让的资产中公示所述及的房屋建筑物,以现状进行交割。对于城市****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办理受让登记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转让的资产中的房产前期涉及任何欠费,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 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转让成交后,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及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材料,并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完成受让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6、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合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等额的交易价款,其余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7、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8、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或以其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交易的;(2)符合网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参与网络竞价的,或参与网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的;(6)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交易无法完成的。 10、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均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1、本次转让的资产转让成交后,在办理变更权利人的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转让方应缴纳的税费,双方各自承担。 12、本次转让的资产,转让方仍在使用,资产交割期限由最终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协商。 13、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对标的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的权属状况、实际面积、使用状态及过户可行性作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诺。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本次转让标的后续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损失、费用、责任或纠纷,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证载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不符(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测量面积较证载面积减少等),成交价格不变,均以资产实际交割现状为准。 15、本项目标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16、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相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300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