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调节池工程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一、第一章招标需求第12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中(2) 具有近五 年(合同签订日期在开标日期前五年内)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竣工并投入使用的类似供货合同,并提供该项目的竣工报告(需附相应业绩发票) 修改为 具有近五 年(合同签订日期在开标日期前五年内)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类似供货合同(需附相应业绩发票) ;
二、删除第一章招标需求第31条其他要求中(2) 以下设备需要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1、门式冲洗系统;2、液动限流器;3、隐藏式密闭地板门;4、潜污泵及潜水排砂泵;5、离子除臭;6、智能巡检机器人 ;
三、第一章招标需求第31条其他要求新增:
(1)所有设备参数、规格型号均应符合图纸及《经开区****
(2)该项目标段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日内,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报送选定的设备品牌及相关厂家证明资料,若中标人无法及时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人资格;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需60天内完成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规定要求的全部货物供货工作。
四、删除合同范本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开启时间为:****15时00分。
各潜在供应商如对本次补遗发布有任何异议,请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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