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拟集中采购一批养殖用饲料,为保证采购活动充分竞争和公平公正,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条款,现将相关需求(含供应商资格条件、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进行网上公示,欢迎各供应商对不合理之处进行质疑,并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饲料采购意向公告
二、项目编号:
****。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采购大批量猪、奶牛、蛋鸡饲料及玉米、麸皮、盐、小苏打等饲料原料,共分2个标包,每个标包选取1家成交人。标包1采购大批量哺乳猪教槽料、保育猪前期全价料、保育猪后期全价料、仔猪全价料、育肥猪浓缩料、妊娠母猪全价料、哺乳母全价猪料、公猪全价料;0-3月龄犊牛全价料、围产牛全价料、奶牛泌乳期浓缩料;产蛋鸡中期全价料、产蛋鸡高峰期浓缩料(标包1中的猪、奶牛、鸡饲料必须为同一品牌饲料)。标包2采购大批量玉米、麸皮、盐、小苏打等饲料原料。预计采购时间为2025年11月至2026年10月。(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商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供应物资质量按照相应物资的国家标准执行。货到指定收货地点后必须向采购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效证明。供应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行货(必须为市场流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原厂出厂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如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协议中约定的要求,用户有权拒绝接受。所有货物均应有出厂合格证,不得以次充好,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按国家标准或现行行业标准)。
(二)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
2.交货时间:甲方指定时间。
3.交货方式:中标供应商按照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免费供应、运输。
(三)售后服务
1.乙方所有货物交付甲方时,有效期不得低于3个月,严禁供应近效期商品。
2.乙方对提供的货物在协议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提供免费包换、包退服务。
3.乙方须在甲方需要时无偿提供养殖技术支持;无偿负责联络周边技术力量雄厚,养殖理念先进的养殖公司(规模不小于甲方规模、设施设备先进性不低于甲方)参观实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次时间不得低于一周;无须承担乙方人员的食宿及差旅费。
4.乙方长期提供技术场长驻场管理,给予技术服务支持(1.猪场管理标准化体系落地;配种+产房+保育阶段性技术指导;猪场全年、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制定;非洲猪瘟及猪场体系方案等;2.支持奶牛胎孕检,针对性营养配方定制,奶牛日单产奶量提升15%-30%,奶牛场免疫方案设计,安排饲养管理专家,疾病专家现场指导养殖和及时处理疾病,完善养殖场生产程序,发现潜在问题;3.新进鸡群驻厂跟进服务、定期鸡场流动式服务;专业化兽医定制防疫体系;定期鸡群抗体水平检测;定期组织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5.重大疫情期间,严格按照我场规定路线运送货物,并做到定车送货,严格配合好我场做好疫情控制工作,采用双层防雨布覆盖,覆盖第一层防雨布后要进行车辆通体消毒(现场视频监督为准,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然后覆盖第二层防雨布。
6.投标人对所提供产品出现的问题必须2小时内立即响应,如确需到现场解决的,一般地区48小时内、边远地区72小时内到达现场。
(四)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中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投标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保密要求,对所供应产品的配发、接收单位、地点严格保密。
六、意见反馈和相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需要质疑、提出意见建议的,请与采购联系人电话联系后,在公示期内采取扫描发送电子邮箱方式,加盖单位公章书面递交我部。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未在公示期内提交的,不予受理。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故意见建议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七、意向公开时间
****至7月13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李先生****
九、监督电话
监督人:马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