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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中心城区中心区单元32-1-A地块

浙江温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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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苍资规告字[2025]13号

经苍南县****点击登录查看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苍南县中心城区中心区单元32-1-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点击登录查看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苍南县中心城区中心区单元32-1-A地块

宗地

面积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0344㎡,出让面积为10344㎡

宗地坐落

苍南县****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商务金融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40年

容积率

≤2.0

地上总建筑面积

≤20688㎡

绿地率

≥20%

建筑高度

≤60米

建筑密度

≤35%

保证金

592.2万元

起始价

2961万元(不设底价)

加价

幅度

50万元或其整数倍

挂牌开始时间

****1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10时00 分

备注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契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2、本地块内需配建邻里中心,其地上建筑面积≥1500㎡。

3、该地块需配建一处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480㎡,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4、该地块需配建未来社区场景,建筑面积≥1500㎡,未来社区场景部分不可分割转让。

5、本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购部分建筑面积、无偿移交部分建筑面积、未来社区场景建筑面积外,其余商业及商务金融建筑面积可以分割转让。

6、本地块建筑方案需经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书面确认,并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后上报县政府批准,具体规划技术指标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为准。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二) 竞买人如为其他组织的,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三)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四) 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得人对其新公司的权利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四、本项目部分建筑面积由灵溪镇棋南村、横浦村、棋南村南垟陈氏宗祠、横浦村曹氏宗祠、横浦村潘氏宗祠、苍南县****

五、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签订《苍南县中心城区中心区单元32-1-A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及回购协议》,在签订《苍南县中心城区中心区单元32-1-A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及回购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落实履约保证金),并持《苍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苍南县中心城区中心区单元32-1-A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及回购协议》及银行保函与点击登录查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本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2961万元不包括地下空间出让价款,地下空间出让价款及利用要求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八、本次挂牌报名时间:****10时00分至 ****16时00分。

九、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16时00分。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缴款方式:《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总地价款,剩余地价款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缴清。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

(一)、点击登录查看(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一楼)

联系电话:0577-**** ****

(二)、点击登录查看(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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