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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东陈镇202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工程

江苏南通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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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202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各标段路况不一,路基情况不一,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自行先勘察施工现场。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如皋市****202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工程,内容详见招标范围及施工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约172.628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市****202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要求等全部内容。

序号

村名

路 名

规格

计划长度(m)

计划宽度(m)

路面面积(含路基整平压实)(㎡)

最高限价单价

(元/㎡)

1

石池村

沿北中心路延伸

3.5m*0.15m

1280

3.5

4480

100.00

尚书村

兴农路2#

3.0m*0.15m

89

3.0

267

100.00

东小区****

3.0m*0.15m

54

3.0

162

100.00

西小区****

3.5m*0.15m

68

3.5

238

100.00

尚书西路-南段

3.5m*0.15m

140

3.5

490

100.00

丰华路-东段

3.0m*0.15m

85

3.0

255

100.00

中心路

4.0*0.18m

556

4.0

2224

120.00

北庄村

北庄居住线路

4.5m*0.18m

870

4.5

3915

120.00

刘亮村

刘亮村跃进路北段

5.5m*0.2m

560

5.5

3080

130.00

2.3施工要求:

(1)路基

①路基宽度:根据水泥砼路面宽度,路基宽度≥水泥砼路面宽度1米,硬质层宽度≥水泥砼路面宽度1米(每侧各0.5米);

②开挖深度:视具体路况由施工方会同村、监理、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整平压实,压实度≥93%;

③出现弹软路基现象的,应将原路基翻晒,加石灰拌均、整平、压实等方法处理;

④路基碾压选用18-21吨振动三轮压路机,碾压两至三个来回,特殊路段需分层压实,压实宽度应大于砼路面1米以上;

⑤增加碎砖层的路基确保不存在大块结构、基础空洞等情况,根据压实情况覆土密实。

⑥路基施工结束后,由施工方向村居提出申请验收,村居会同监理、业务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砼路面施工。

(2)水泥砼路面

①模板高度要确保高于路面厚度要求,小于路面厚度要求的模板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立模时要做到横平一线,通过弹线铺板、固定到位,做到平直、美观;

②磨光机初磨出浆磨平,人工适时原浆收光;

③根据气温不同和路面吸水快慢情况,准确掌握好切割时间,每4米长切割深度5cm以上的切割缝,施工结束后要及时用沥青胶泥灌缝,不灌缝的不予验收;

④适时对路面进行保养,可在路面铺设土工布覆盖,及时进行浇水养护,浇水养护不得少于7天,确保路面正常保湿;

⑤重点做好封路养护,每日浇注结束后和各路口的封闭养护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不受损失的关键。①每日浇注结束时,要在结束点设立禁行警示标志和路障,施工方要安排专人值守,确保无车辆行人通过,新浇注的路面若发现车胎印或脚印,应即时有效处理,保证路面质量不受影响;②各路口在浇注时要设立禁行警示标志,同时用电线杆、楼板、建筑垃圾等材料把路口封死,保证无车辆行人通过,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灯,确保白天和夜间各方面安全。因封路不及时不到位、安全标志标识不完备造成的质量和安全责任概由施工方承担。

(3)监管

①招标人负责对各道路施工业务指导、质量督查;

②相关村居负责矛盾处理、提供必要服务、浇注现场质量管理、各路口封路服务督促、养护服务等工作,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要求:①明确一名村干部现场负责,发现问题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整改到位,施工方如不执行应果断给予停工;②重点配合施工方做好封路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要经常检查封路情况和安全警示标志等设施情况是否完整,不完整的要及时督促施工方完善到位,确保路封止行、安全无事故;③督促好施工方对已浇注的道路进行常态化保养,保养期20天以上;④保养期满,经验收合格后,督促施工方清除路障,保证安全通行。

③监理单位要有专人全程监管,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监理,发现施工不规范或有质量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因监理责任不到位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监理单位负责,扣除监理费,并追究其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

3.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8.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8.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9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至****14: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14: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如皋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如皋市****

联 系 人:杨洁

电 话:1806895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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