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纵二路、横二路(纵二路-玉麟街)新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纵二路、横二路(纵二路-玉麟街)新建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JNSZ****-01SGGH | 标段名称 | 施工 | ||||||||||||||||||||||||||||||||||||||||||||||||||||||||||||||||||||||||||||||||||||||||||||||||||||||
公告开始时间 | **** | 公告结束时间 |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公告信息 | Title 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宁分中心)纵二路、横二路(纵二路-玉麟街)新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NSZ****-01SGG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纵二路、横二路(纵二路-玉麟街)新建工程项目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点击登录查看,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登录查看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南京江宁区**** 2.2 招标范围:该项目拟新建纵二路、横二路(纵二路-玉麟街)两条城市****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00元 2.5 工程规模:该项目拟新建纵二路、横二路(纵二路-玉麟街)两条城市****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本项目中包含的景观绿化工程造价约378779.72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方的具体工作分工。(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09:0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是否两阶段评标:是; 是否评定分离:否; 7.2 具体评标办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本项目为“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项目,各投标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 http:****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http:****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9.4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联系电话:****-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联系电话:400-998-0000、****、**** (4)国信CA联系电话:**** (5)CFCA联系方式:****、**** 9.5、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6、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公共服务平台主体库,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9.7、采用两阶段评审,细节如下: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开评标。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含施工组织设计、业绩评分和投标人市**** 9.8、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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